封面新聞記者 姚箬君
開開心心收了房,準備裝修結束就入住,沒想到裝修公司只拿錢,不干活,左等右等也等不到“完工”的那一天。這種情況怎么辦?1月22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大邑縣法院獲悉,近日,法院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最終,裝修公司退還當事人剩余裝修款,并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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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由大邑縣法院提供
2023年12月,蒲某某與簡某雙方口頭約定,由簡某所在的裝修公司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蒲某某房屋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由于兩人是親戚關系,一開始并沒有書面簽裝修合同。
由于裝修進度緩慢,雙方于2024年8月補簽了裝修合同,約定了總價款、工作期限、各方義務、違約責任等。然而合同簽訂后,該公司仍然不動工,眼看約定工期早已過去,房子還遲遲未裝好,蒲某某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裝修款,裝修公司一直不予回應。于是蒲某某將該公司告上法庭。
大邑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查明事實,蒲某某與裝修公司簽訂的裝飾施工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據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該公司未按約完成裝修且怠于履行合同義務,已構成根本違約,當事人可解除合同。故依法判決雙方合同解除,裝修公司退還原告蒲某某剩余裝修款,并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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