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各類消費陷阱中,葡萄酒不僅經常被“酒托”用來當作違法犯罪的工具,也時不時成為傳銷犯罪活動的媒介。
最近,山西省交口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山西省交口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胡某用于發展下線的“派某商城”,所銷售的正式葡萄酒。
![]()
據交口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成立于2022年的武漢某有限公司,使用電子運營平臺“派某商城”APP,銷售的產品主要為“戴某甲精選赤霞珠”干紅葡萄酒。
該葡萄酒采用裂變式營銷模式,以收取該葡萄酒委拍費用作為獲利來源,以發展下線人數增加委拍次數作為計酬晉升依據。
![]()
在這個APP中,銷售人員構成分店員、店長、總店長三個層級,以鼓動、引誘發展下線人數為主要目的,形成一個非法牟利目的明顯、會員層級關系和等級劃分清晰的“金字塔”網絡傳銷組織架構。
2023年2月份,被告人胡某被已是“派某商城”店長層級的李某甲發展為下線,并注冊投資,后通過微信等方式進行宣傳并發展下線,從店員升級為店長。
經湖北某鑒定,截至2023年5月“派悅商城”APP平臺停止運行,被告人胡某所在層數為8層,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數235人,發展層數5層。
![]()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明知武漢某有限公司利用“派某商城”APP以葡萄酒酒競拍等經營活動為名,通過參加者不斷買進賣出虛擬商品、購買積分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獲利,且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實施騙取財物的傳銷活動。在此期間,胡某通過微信等方式進行宣傳,直接或間接發展人數144人,發展層級6層,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
在案發前,胡某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轉賬等方式主動給其發展的下線按虧損情況退賠損失共85062元。案發后,被告人胡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胡某依然被判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
上述判決并非葡萄酒被用于傳銷活動的唯一一起案件。在今年8月豐臺區檢察院公布了一起由的王某某、劉某某等6人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案,他們使用的商品同樣是葡萄酒。
在本案中,地鐵司機劉某某于2022年5月了解到朋友王某某向其推薦了一個“高收益炒紅酒”平臺,宣稱“每日1%利潤,業余時間輕松賺錢”。劉某某心動不已,認為這是貼補家用的好機會。
劉某某通過掃描二維碼進入平臺頁面,首頁展示著琳瑯滿目的葡萄酒商品并標注相應價格。平臺要求用戶每周固定時間搶購葡萄酒,并支付2%的“上架費”才能轉賣,但實際上參與者無人真正提貨,全部用于“二次轉賣”。劉某某投入10萬元后,通過100余次搶購,最終僅獲利約1萬元。
![]()
當劉某某發現“單打獨斗”無法回本時,王某某等人鼓動其發展下線:“拉人可獲下線交易額3‰的提成,成為經銷商后提成團隊6‰。”劉某某開始向親友推廣平臺,并要求下線提前墊付資金以“激活交易”。截至案發,劉某某已發展60余名下線,形成7級傳銷網絡。
隨著下線資金鏈斷裂,平臺無法維持運轉,劉某某的投入徹底打水漂,而所謂“高回報”實為下線繳納的“入門費”,最終落入組織者腰包。
豐臺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王某某、劉某某等6人提起公訴,法院判處被告人王某某、劉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各并處罰金。
![]()
葡萄酒在中國市場,常常被包裝成身份、品位和投資的象征。然而,正是這種屬性,讓它成為一些傳銷模式的首選媒介。
葡萄酒的價值在中國并不透明。由于價格受到產區、年份、評分等多重因素影響,普通消費者很難憑直覺判斷一瓶酒的真實價值,這種信息不對稱為傳銷提供了可乘之機。比如銷售話術中,“限量”“酒莊直采”“海外拍賣價”等字眼,往往成為信任的替代物,而非真實價值的衡量標準。
其次,葡萄酒具有囤貨屬性,適合一次性大額購買。它既非生活必需品,又可長期存放,消費頻率低。傳銷體系往往利用這一特點,鼓勵下線大量囤貨,庫存積壓不易被立即察覺,虧損風險被時間延后,參與者在多年后才可能意識到損失。
![]()
葡萄酒長期被包裝成投資品,也引誘人們上當。在傳銷模式中,酒不再是飲品,而被宣稱為“可喝的資產”,消費邏輯被收益承諾取代。然而事實上大部分葡萄酒都不具備這種屬性,而只是一種普普通通的消費品。
綜上所述,葡萄酒被頻繁用作傳銷工具,并非偶然。價格不透明、可囤積、專業門檻高、易被賦予投資屬性,這些特點共同為傳銷模式提供了便利,使一瓶本應屬于生活享受的酒,最終成為關系與金錢游戲的載體。對于真正銷售葡萄酒給大眾消費者的人來說,這樣的定位可能是一種悲哀的誤解。
文中部分內容和圖片源自thedrinkbusiness以及Unplash
點擊報名相約蘇州
一次性品鑒300+精品美酒
樂酒客誠邀全網「酒圈文豪」前來投稿:
如果你潛伏葡萄酒行業已久,對進口酒、國產酒、關稅、政策等等趨勢與小道消息有所觀察;
如果你在葡萄酒市場沉浮多年,對線上線下不同渠道、消費群體購買行為習慣、品牌數據另有解讀;
如果你喝遍全球多個產區,對風土、釀造工藝、文化旅游、餐飲文化有獨特視角;
樂酒客編輯部歡迎各位帶著傾心之作前來投遞!
思考要深、文筆要簡、信息要熱、內容要獨,我們稿費奉上~
文章將發布于樂酒客公眾號;
原創首發,嚴禁抄襲或一稿多投;
優秀作者可獲邀參加行業展會、大師班等線下活動;
編輯有權對稿件進行適當修改,重大調整將與作者確認;
可進行長期投稿合作。
聯系方式:Lsyjmlqs(微信)
hr@21food.cn(郵箱)
LOOKVIN ARTICAL
往期內容回顧
家族內斗、天價索賠...
股價回升!法國富豪...
零度不零,有酒非酒...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