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獲悉,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5月1日實施。
這是自2018年條例頒布以來的首次全面修訂,修訂后的《條例》從原有7章35條擴展為8章55條,標志著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邁向更加精細化、法治化的新階段。
增加共治職能部門 提升跨部門協同效能
《條例》將涉及的職能部門擴展至北京市公安交管、市場監管、交通、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商務、郵政管理等13個部門,明確市、區、街三級政府及部門職責,壓實行業組織自律責任和單位主體責任,推動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主責、社會共治的綜合治理格局,提升跨部門協同治理效能。
完善注冊登記規定 細化登記程序
《條例》要求完善非機動車注冊登記規定,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須經登記上牌方可上路行駛,并細化變更、轉讓、注銷登記程序,主要規定包括:
已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所有人信息等登記事項發生改變或者所有權轉讓的,應當在三十日內申請變更或轉讓登記;
已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遺失、滅失、損毀、退車或者不再使用的,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申請變更、轉讓、注銷登記的,應當配合處理違法和交通事故;
按照新國標要求,參考生產廠家建議的使用年限,增設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十年有效期,期滿可以申請延用。
同時,公安交管部門正研究制定配套登記辦法,將采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推行帶牌銷售、網上辦理等多種方式,提升注冊登記的便民服務水平。
明確可上路車輛類型 禁止平衡車上路行駛
針對近年來北京市路面出現的無方向車把的斜躺式、超長超寬的兩輪載貨式、四輪式等異形車輛,《條例》進一步明確:
允許上路的非機動車種類,包括依法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等;
禁止滑板車、平衡車等器械、裝置、工具上道路行駛。
佩戴頭盔調整為法定義務
《條例》將“佩戴頭盔”由倡導性條款上升為法定義務,明確規定:
駕駛及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且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乘員頭盔,并設定了警告或罰款的法律責任。
放寬電動車后座乘員年齡
綜合考慮電動自行車安全性能提升以及便利未成年人出行等實際需求,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明確:
將電動自行車后座允許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齡上限從12周歲調整至16周歲,更好滿足北京市民接送學生等日常出行需求。
規范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條例》明確:
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以“配套建設為主、獨立建設為輔、臨時設置為補充”的原則,要求車站、醫院、商場、學校、公園等公共建筑、公共場所及居民住宅區,必須配套建設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并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對于既有設施無法滿足停放需求的,應及時改建、擴建或設置臨時停放區域。
對停用、擅自挪作他用停車設施行為,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相應罰款。
《條例》進一步壓實管理責任:
非機動車停車場產權單位、管理或使用單位應當履行維護停車秩序、協助清理廢舊自行車主體責任;
收費停車場應當公示價格,規范服務和管理;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應當做好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內非機動車停車秩序維護工作,對違法停車行為依法予以勸阻、制止、報告。
《條例》明確:
禁止停放區,主要包括人行道的禁停區、消防通道、盲道、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非停放區域等,并設定相應法律責任。
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發展
《條例》明確北京市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包括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實施總量調控。此前已在北京市經開區、通州區、昌平區和密云區開展試點,投運共享電動自行車約1.5萬輛,整體運營平穩;此外,《條例》進一步壓實運營企業主體責任,要求企業在車輛投放、運維調度、電池管理、用戶押金收取等方面規范經營,并細化了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此次新規以安全為核心,將產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落實到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登記、使用、停放、充電全鏈條。
目前,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門正按職責分工,加緊完善停放設施規劃建設、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管理等配套措施,細化車輛注冊登記規定,強化路面違法行為查處,保障新《條例》順利實施。
(總臺記者 紀樂樂 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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