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云
1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法規司副司長王丹就新出臺的《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兩部規章,解讀市場監管層面壓緊壓實平臺責任的具體舉措,為網絡交易活動劃定合規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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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圖片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王丹介紹,兩部規章聚焦平臺企業這一網絡交易監管的“關鍵少數”,系統整合散見于《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中關于平臺責任的規定,并結合監管實際在規章立法權限內進行細化完善。此外,做好與《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的協調銜接。
具體而言,針對《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在程序方面,在已有公開征求意見、實施前公示等要求基礎上,增加了平臺規則修改前有關歷史版本的保存、平臺規則重大事項溝通協調等方面的規定,使制定、修改程序更為科學。在實體方面,進一步細化列舉“二選一”、只收費不服務、強迫低價傾銷、強迫參與推廣促銷并收費等具體違法情形,同時細化列舉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限制消費者投訴舉報權、“大數據殺熟”等典型違法情形。
《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則結合直播電商活動特點,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維度,專章規定了直播電商平臺的責任義務。在事前環節,要求平臺建立健全直播賬號注冊注銷、平臺內交易行為規范、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等方面的機制,并要求平臺及時核驗直播間運營者以及直播營銷人員信息,對直播營銷人員進行培訓;在事中、事后環節,要求平臺對直播間運營者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對直播電商活動的動態監測,及時處置直播過程中的各類違法行為,按照規定時限保存相關交易信息并確保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等。
王丹表示,隨著兩部規章的出臺、施行,能夠進一步夯實平臺治理責任,督促其依法擔負起平臺內交易活動“管理者”、平臺內競爭秩序“維護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守護者”的責任,切實提升平臺依法合規經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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