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營監管分局發布最新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其中,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分行因內控管理不到位,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營監管分局,處以罰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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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分行行長王剛,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十五年。
此次對王剛作出的15年行業禁入處罰,在銀行業監管體系中屬于僅次于終身禁業的嚴厲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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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非涉事行)
經過檢索,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分行工商變更信息顯示,2016年6月22日其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已經由王剛變更為晁前程,后續又經歷了3次變更目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王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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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恒豐銀行在全國范圍內受到過多次處罰,其中2025年9月12日,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因相關貸款、票據、理財等業務管理不審慎,監管數據報送不合規等,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處以罰款6150萬元。對王洋、魏會敏、杜娟、凌勇警告并罰款合計25萬元;對李勇、鄭現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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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固定資產貸款發放不審慎、未按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同業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未及時下調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處以罰款3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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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因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監管局,處以罰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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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因掩蓋不良貸款,投資管理不到位,貸款“三查”不盡職,被處以罰款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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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及相關責任人,因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固定資產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被處以18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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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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