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號晚上,汕頭金平區政府發布的一則官方通報,讓無數人看完心里揪得慌。通報里還原了一樁橫跨三年的悲劇:一個12歲的小男孩,在親戚開的餐館里不小心被開水燙傷,結果因為沒及時送醫,硬生生熬了8天就沒了。
更讓人難受的是,尸檢的時候還發現,這孩子身上還有不少輕微的陳舊傷,后來核實是他爸爸平時管教的時候弄的。一個本該活潑好動的年紀,卻以這樣慘烈的方式離開,任誰看了都得心疼。這事兒一出來,全網都炸了,大家除了惋惜,更多的是憤怒和反思:好好的孩子怎么就沒了?親戚照顧、父親監護,到底哪一環出了問題?這起悲劇背后,藏著的其實是很多家庭都可能存在的致命漏洞。今天咱就用大白話把這事兒嘮透,不管你是家長、還是幫著照顧孩子的親戚,都得好好聽聽,別讓類似的悲劇再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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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命疏忽:8天不送醫,錯誤急救把孩子推向深淵
這起悲劇里,最讓人無法理解的就是“延誤治療”這四個字。事情發生在2023年1月2號,小男孩在親戚周某的餐館里自己燒水洗澡,不小心打翻了鐵鍋,四肢都被開水燙傷了。按理說,燙傷這種事兒,尤其是孩子燙傷,第一時間就該往醫院送,可周某就只給孩子買了支燙傷藥膏涂了涂,算是初步處理了。
更關鍵的是,孩子的爸爸知道這事兒后,也沒想著趕緊把孩子送醫院接受專業治療。就這么拖著,一天、兩天……直到8天后的1月10號早上,周某發現孩子倒在店里,才慌慌張張打了120。可等醫護人員趕到的時候,孩子早就沒氣了。后來警方調查才確定,孩子不是被人害的,就是因為開水燙傷引發了全身多器官炎癥,最后導致急性腎功能衰竭、休克死的。
可能有人會覺得,不就是燙了一下嗎?涂藥膏不就行了?有必要這么小題大做?真不是小題大做!咱們普通人可能不知道,兒童的皮膚特別嬌嫩,組織結構還沒發育完全,跟成年人比,同樣的燙傷程度,對孩子的傷害要嚴重得多。北京協和醫院就有數據顯示,燒燙傷在兒童意外傷害住院的疾病里排第二,而且很多嚴重的后果,都是因為初期急救不當、延誤治療造成的。
這里必須跟大家普及一下,孩子燙傷后,正確的做法是遵循“沖、脫、泡、蓋、送”這五個字的急救原則。首先得用清潔的流動冷水,對著燙傷的地方沖或者泡20到30分鐘,這樣能快速降溫,減少熱量對皮膚深層的傷害;然后在充分浸泡后,小心地把孩子的衣服剪開脫掉,千萬別強行撕,不然容易把皮膚一起撕下來造成二次傷害;如果孩子疼得厲害,還能繼續泡在冷水里緩解疼痛,但要注意水溫別太低,別把孩子凍傷了;接下來用干凈的無菌紗布或者棉質布蓋在傷口上保護創面,最后也是最關鍵的一步——趕緊送醫院!不管燙傷看起來輕還是重,只要是孩子燙傷,都得去正規醫院的燒傷科處理,絕對不能只靠一支燙傷藥膏就應付了事。
可反觀這起事件,周某和孩子爸爸完全搞反了。他們只做了“涂藥膏”這一個錯誤的步驟,把最關鍵的“沖、泡、送”全忽略了。就這一個疏忽,硬生生把孩子從鬼門關的邊緣,直接推了進去。8天時間,孩子得承受多大的痛苦?想想都覺得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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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護缺位:委托親戚照顧,不代表能甩掉監護責任
除了錯誤的急救方式,這起悲劇更核心的問題是“監護缺位”。通報里說,這個小男孩是安徽懷遠人,長期由姑表親戚周某一家照顧。可能有人會說,既然委托親戚照顧了,出事兒是不是該親戚負責?這話只說對了一半,親戚有照顧不當的責任,但孩子的爸爸,作為法定監護人,責任更大。
咱們國家的《家庭教育促進法》里寫得明明白白,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就算把孩子委托給親戚照顧,也得跟親戚、孩子保持聯系,定期了解孩子的生活情況,還要一起履行監護責任。尤其是孩子遇到意外傷害這種大事,及時采取救治措施,本來就是監護人的法定義務,根本甩不掉、推不開。
可在這起事件里,孩子爸爸的做法完全沒盡到監護人的責任。孩子燙傷這么大的事兒,他知道后既沒第一時間趕過去,也沒安排送醫,就這么放任不管。很難想象,這8天里,他有沒有給孩子打個電話問問情況?有沒有關心過孩子疼不疼、恢復得怎么樣?更讓人寒心的是,尸檢還發現了孩子身上的陳舊傷,是他平時管教弄的。這說明,就算孩子在身邊的時候,他的管教方式也可能存在問題。
現在很多家長因為工作忙、外出打工等原因,會把孩子托付給老人或者親戚照顧,這本身可以理解,但很多人都陷入了一個誤區:只要把孩子交出去,自己就沒責任了。可事實是,委托照顧從來不是“甩鍋”的理由。孩子的安全、健康,最終還是得靠父母多上心。就算不在身邊,也得每天打個電話、視頻聊聊天,了解孩子的日常;遇到事兒了,必須第一時間站出來解決,而不是當“甩手掌柜”。像這個孩子的爸爸,把孩子交給親戚后就不管不顧,孩子燙傷了也不送醫,這樣的監護缺位,其實就是對孩子生命的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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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觀念誤區:“管教”不是“施暴”,暴力教育只會傷害孩子
通報里提到的“父親管教造成陳舊傷”,還引出了一個值得所有家長反思的問題:到底什么才是正確的管教方式?很多家長都有個錯誤的觀念,覺得“棍棒底下出孝子”,孩子不聽話就打、就罵,美其名曰“為了孩子好”。可他們不知道,這種以“管教”為名的打罵,一旦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孩子身心傷害,就不是“管教”了,而是家庭暴力,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最高法之前公布的典型案例里就明確說過,父母對未成年人實施經常性的打罵,就算沒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只要影響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可以認定為家庭暴力。咱們身邊也有不少這樣的例子,有的家長因為孩子寫錯個字、考試沒考好,就上手打;有的因為孩子調皮搗蛋,就用難聽的話辱罵。他們覺得這是“嚴格要求”,但在孩子心里,這就是傷害。
就像這個12歲的小男孩,平時要承受爸爸的打罵,遇到燙傷這種痛苦的事兒,又得不到及時的救治和關愛,他得有多無助?長期在這樣的環境里成長,孩子的心理和生理都會受到雙重傷害。其實教育孩子,靠的是耐心引導,而不是暴力壓制。你跟他好好說,告訴他什么是對、什么是錯,比動手打、開口罵管用多了。那些總想著用暴力管教孩子的家長,真該好好醒醒了,別等到出事兒了才后悔。
總結下來就是,汕頭這起悲劇不是偶然,而是錯誤急救、監護缺位、暴力管教這三個致命漏洞疊加的結果。一個12歲的生命就這么沒了,給所有家長都敲響了警鐘:兒童安全無小事,任何一個疏忽,都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作為家長,既要履行好監護責任,不管是自己帶還是委托別人帶,都不能撒手不管;還要掌握基本的科學急救知識,遇到意外的時候才能不慌不亂,正確處理;更要摒棄暴力管教的錯誤觀念,用正確的方式引導孩子成長。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國的未來,保護好他們,是每個家長的責任,也是整個社會的責任。這起悲劇已經發生,再怎么惋惜也換不回孩子的生命,只希望相關部門能妥善處理后續事宜,給孩子和家屬一個交代。更希望所有家長都能從這起悲劇里吸取教訓,把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別讓類似的悲劇再上演了。
聊到這兒,想問大伙兒:你覺得委托親戚照顧孩子,家長該承擔哪些責任?你身邊有沒有家長用暴力方式管教孩子的情況?如果遇到孩子燙傷,你知道該怎么正確急救嗎?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和經歷。覺得這篇文章有用的話,別忘了點贊收藏,轉發給身邊的親戚朋友,尤其是家里有孩子的家長,讓更多人知道該怎么保護好身邊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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