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男子徐某與他人聚餐,當日中午、晚間連續兩次飲酒,最終不幸身亡。經鑒定,其死因系大量飲酒導致急性重度乙醇中毒,并發急性出血壞死性胰腺炎。事發后,徐某家屬將19名共同聚餐者訴至法院,索賠128萬余元。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二審判決書。此前衡陽市南岳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徐某自擔70%的過錯責任,李某玖、楊某、伍某、鐘某等10人共擔30%責任,合計賠償37萬余元;何某等4人自愿補償1.7萬元。伍某、鐘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發:
男子連喝兩場酒后死亡
家屬起訴19名聚餐者索賠128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2024年12月22日12時許,伍某組織尹某、陳某、徐某等人在“某廚房”聚餐,中餐開始后徐某到場。伍某自帶了一壺散裝谷酒,期間一同喝酒的有伍某、尹某、徐某等9人,每人約喝了2.5兩谷酒……同日18時許,楊某組織李某、王某、徐某等人在同一地點共吃晚餐,晚餐開始后徐某到場。除了中午剩余的谷酒外,又購買了米酒,期間一同喝酒的有李某、王某、湯某、徐某等10人,徐某喝了兩杯左右中午剩余的谷酒。
晚餐結束后,李某、王某、李某玖、徐某等人一同離開飯店,徐某行走不穩,有明顯醉酒狀態。李某玖叫上“某廚房”廚師馮某和飯店經營者某乙一起,將徐某扶上李某玖的車后排,某乙坐在該車副駕駛位,由李某玖駕駛該車,兩人一起將徐某送到徐某與李某玖合伙經營的某商行。
2024年12月22日19時56分左右,三人到達商行后,某乙便離開,徐某已經睡著,李某玖喊了徐某,徐某表示在車上睡一下,李某玖便將車輛熄火到商行喝茶。22時左右,李某玖回到車上又喊了徐某,徐某沒有回應,后李某玖發動汽車打開空調,與徐某一同在車內睡覺。同年12月23日0時30分左右,車輛因虧電熄火,李某玖叫上隔壁修車店工作人員送電后重新發動車輛。
當日0時40分左右,李某玖打開后車門查看徐某情況,期間李某玖前妻曠某送粥給李某玖,曠某亦打開后車門查看徐某情況。李某玖喝完粥后又駕駛車輛去加油。1時40分左右,李某玖加完油回到原地,將主、副駕駛車窗打開約一個大拇指寬度的縫隙,打開熱空調,兩人繼續在車內休息。8時許,李某玖發現徐某左手冰冷、右手發紫,便撥打了110報警及120急救電話,120急救車輛到達現場時發現徐某已經出現尸僵、尸斑,通過測試心電圖后,宣告徐某死亡。
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徐某心血檢出乙醇,含量為437mg/100ml,徐某因(大量)飲酒后致急性(重度)乙醇中毒并急性出血壞死性胰腺炎死亡。徐某家屬將19名共同聚餐者訴至法院,索賠128萬余元。經認定,徐某家屬損失合計為1253867.5元。
判決:
10人被判擔責30%共賠37萬余元
5人自愿補償共計1.7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徐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中午和晚間連續兩次飲酒,沒有控制自己的飲酒行為,導致大量飲酒后不幸死亡,對死亡后果及相關損失應首先自行承擔主要責任。結合本案實際情況,該院酌定徐某自擔70%的過錯責任及相應損失為宜。
尹某、鐘某作為中餐及晚餐的共飲者,雖然在晚餐時提前離開,但在明知徐某中午已經飲酒的情況下,兩次飲酒的間隔時間較短,應當預料到中午及晚上連續飲酒會加速徐某的醉酒,故上述兩人應當承擔中午及晚上共飲行為的后續照看義務,該院依法酌情認定尹某、鐘某各承擔3%的責任。
李某玖作為中餐及晚餐的共飲者,在死者醉酒后并未將其送回家,或者通知家屬,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而是疏忽大意將死者放在車上睡覺,并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未及時了解到死者的狀態,具有過錯,該院酌情認定其承擔9%的責任。
晚餐共飲者李某、王某、湯某、肖某、曠某紅雖與死者系初次相識,但在飲酒結束后,死者徐某已有明顯醉意,作為共飲者未盡到死者飲酒后的安全照看義務,具有一定過錯,該院依法酌情認定李某、王某、湯某、肖某、曠某紅各承擔1%的責任。
伍某作為中餐的組織者、共飲者,其雖與尹某、鐘某提前離開,但其作為中餐組織者,明知中午死者已經飲酒的情況下,應當承擔中餐組織者的后續安全保障義務,故該院依法酌情認定伍某承擔4%的責任。
楊某作為晚餐組織者、中餐及晚餐的共飲者,在明知死者中午飲酒后,又組織了晚餐并飲酒,未盡到組織者、共飲者的安全保障義務,與死者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關系,該院依法酌情認定楊某承擔6%的責任。
其余人員不存在過錯,徐某家屬要求其承擔責任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李某玖賠償112848.08元;楊某賠償75232.05元;伍某賠償50154.7元;尹某賠償37616.03元;鐘某賠償37616.03元;李某賠償12538.67元;王某賠償12538.67元;湯某賠償12538.67元;肖某賠償12538.67元;曠某紅賠償12538.67元;何某自愿補償1000元;陳某自愿補償2000元;趙某自愿補償2000元;廖某生自愿補償2000元;飯店經營者某乙自愿補償10000元。
一審判決后,伍某、鐘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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