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平遠縣人民政府決定征收大柘鎮梅東村上新屋、排樓、老屋、墩子上、姚老屋、建設、排上經濟合作社,梅二村練坑里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0.2652公頃。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1):平遠縣大柘鎮墩背村山下、排子、下新屋、鎖形股份經濟合作社,墩背村龜形、里仁、上新屋、紅一、紅二、樓下、街上經濟合作社(詳見附件2)。
被征收地類及面積:大柘鎮墩背村山下、排子、下新屋、鎖形股份經濟合作社,墩背村龜形、里仁、上新屋、紅一、紅二、樓下、街上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2.7170公頃,其中農用地2.6619公頃(耕地1.8268公頃、林地0.5633公頃、草地0.0561公頃、其他農用地0.2157公頃)、建設用地0.0551公頃。
征收土地位置(2):平遠縣大柘鎮梅東村上新屋、排樓、老屋、墩子上、姚老屋、建設、排上經濟合作社,梅二村練坑里經濟合作社(詳見附件1)。
被征收地類及面積:大柘鎮梅東村上新屋、排樓、老屋、墩子上、姚老屋、建設、排上經濟合作社,梅二村練坑里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0.2652公頃,其中農用地0.2652公頃(林地0.2283公頃、其他農用地0.0369公頃)。
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平遠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平府公〔2025〕24號)執行(詳見附件2)。
四、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或被安置人員,農民農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8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止(共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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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遠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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