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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7日宣布第四批“臺獨”頑固分子和第二批“臺獨”打手幫兇,臺“高檢署”專門負責偵辦“國安”案件的檢察官陳舒怡被列為“臺獨”打手幫兇,將依法終身追責,在島內司法系統引發強烈反響。臺媒分析,這意味著未來負責偵辦所謂“共諜”“統戰”案件的司法人員都可能被大陸懲處。賴清德8日專門前往“法務部調查局”,主持調查班第62期調查官結業典禮,并宣稱為對任何一個所謂“被中國進行跨境鎮壓的人民感到驕傲”,目的在于安撫檢調人員信心,但效果如何令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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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為將兩岸關系推向“互不隸屬”的“既成事實”,將大陸視為“境外敵對勢力”,將大陸反“獨”促統行動誣稱為“侵略”,大搞“以武謀獨”。全力開展“人心洗滌”和社會改造工程,陸續拋出所謂“因應五方面威脅”的“17項策略”,把司法手段當作“有牙的老虎”,制造“法律脅迫”,阻撓兩岸正常交流,借助查辦審理“共諜”等,打擊反“臺獨”力量,塑造“反中”、“遠共”的肅殺氛圍。據統計,2024年臺灣地區因所謂“共諜罪”被起訴者共計64人,2025年的數字估計也將超過20人。
未來,賴清德還將修正“國安十法”,加碼“以法抗統阻融”,推動“麥卡錫主義”的幽靈在臺灣重現。在這一過程中,賴清德將司法檢調部門當成“以法謀獨”的工具,實施“綠色專制”的爪牙。祖國大陸適時將司法迫害統派人士的陳舒怡列入“臺獨打手幫兇”清單,無疑是對“綠色司法打手”的當頭棒喝。
對于陳舒怡被列入清單,民進黨當局“法務部長”鄭銘謙當天出馬表態,“堅定捍衛司法主權”,“嚴正譴責任何恫嚇臺灣司法官的行徑”,“全力支持臺灣司法官的公正執法”,以示撫慰。副手黃謀信則“要求所屬各檢察署”,“確保檢察官的人身安全,對于如果有在地協力者涉及犯罪,也要予以嚴懲”。
這表明大陸的司法懲戒已經對臺檢調系統人員產生了強烈沖擊。有臺檢察官就私下對媒體表示,沒有不透風的墻,大陸情報網對“國安”案件的審理掌握得很清楚,擔心妻兒老小受到牽連,影響前途和生活。
賴清德安全團隊也敏銳感覺到事態的嚴重性,安排賴8日出席“法務部調查局調查班第62期結業典禮”,喊話對“臺獨”頑固分子和“臺獨”打手幫兇“感到驕傲”。為進一步讓司法人員乃至臺灣社會心安,以“三軍統帥”的名義“承諾絕對不容許中國的壓力、中國的手伸進臺灣這塊土地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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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4年懲“獨”22條的頒布為重要標志,祖國大陸基本建立了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的法律機制,對分裂國家或煽動分裂國家的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范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為司法辦理相關案件提供了明確指引。沈伯洋“有幸”成為了首個被立案偵查的“臺獨”頑固分子。
為應對民進黨當局五花八門的以法謀“獨”策略手段,大陸也應統籌打好政治、軍事、法律組合拳,尤其要進一步完善懲“獨”懾“獨”的法理戰鏈條。
第一,完善對各類“臺獨”分子的舉報機制。當務之急是對于島內舉報人員建立嚴格的保密保護制度。
第二,建立精準打“獨”的政策體系。本著治病救人的態度,通過建立點名機制、清單機制、制裁機制等,逐步升級對“臺獨”分子的定性和懲戒。要根據形勢的需要和危害的嚴重性,對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予以堅決懲治,一追到底。
第三,建立懲“獨”案件特殊審理程序。根據我司法執法力量難以入島的情勢,應結合取證情況逐個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對于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個別“臺獨”頑固分子,擇機開庭審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懲治司法樣板。這樣將對各種形式的“臺獨”形成更有效的威懾。
第四,開展跨境司法追責。“臺獨”頑固分子不可能總窩在臺島,應充分利用引渡條約或國際司法協助協議,加強對已立案的“臺獨”嫌犯的行蹤掌控,適時在境外實施抓捕,并引渡回國。
近日,民進黨當局已選定高雄市調查處長連震宗接掌臺“調查局”辦案副局長,預計其將以打擊大陸“介入臺灣選舉”為名,開展新一輪的“保防肅諜”“打擊舉報人”行動,對此,祖國大陸應有對應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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