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乙
登報道歉與高額賠償,并非簡單的輿論倒逼,而是法律懲戒的必然結果。從客觀效果來說,法律的強制介入,把賠禮道歉和消除影響這一道德義務轉化成法律強制義務,既滿足了權利受害人消除影響和尋求公平的需求,也對侵權行為人的社會評價造成影響,實現了懲戒、教育的目的。熱議登報道歉也是一次生動的普法實踐。在一次次普法實踐中,當我們不再小視一份道歉聲明背后的法律重量,不再疑惑侵權人公開承認錯誤、表達悔意對于公平公正的價值堅守,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就會加快形成。
1月8日,“在海底撈小便”事件當事人唐某及其父母在法院指定的媒體刊登了道歉聲明。該聲明電子版截圖迅速在網上傳播,引發眾多網友熱議。不少人表達對“遲到的道歉”的憤怒,也有人質疑道歉的誠意,認為“如果沒有220萬賠償就沒有登報道歉”。一紙道歉聲明,再次將曾經引發輿論關注的該事件推上熱搜榜。
去年3月,網傳某海底撈火鍋店內有人“向火鍋小便”,事件引發廣泛關注,之后涉案的唐某(男,17歲)和吳某(男,17歲)被行政拘留。去年9月,有關法院判令兩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在指定報刊上賠禮道歉,賠償涉事餐飲公司經濟損失共計220萬元。法院認為,唐某、吳某雖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綜合案情,兩人對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和法律后果具備認知能力,知曉賠禮道歉的責任內容和法律意義,承擔賠禮道歉責任并未超出其承受能力,反而能促使其充分反省,兩人亦表示同意賠禮道歉;唐某、吳某各自父母對未成年人未盡到監護職責,導致兩名未成年人實施侵權行為。基于此,法院確定由被告承擔賠禮道歉責任,經濟損失賠償方面,依法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的判決有兩項重要內容,一是登報道歉,一是承擔賠償責任。從公眾的反應看,不少人對唐某父母、吳某父母賠償原告餐具損耗費和清洗消毒費13萬元、經營損失和商譽損失200萬元及維權開支7萬元共計220萬元疑義不大,但對當事人登報道歉反而覺得是在“裝樣子”,認為“基本沒用”,吐槽“有膽露臉道歉啊”,不屑之意溢于言表。
有人認為登報道歉只是一種“情感表達”,其實不然。從法律意義上看,致歉是責任承擔的重要形式,登報道歉的法律依據主要來源于多部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這些法律共同構成了登報道歉行為的法律基礎。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中包括“賠禮道歉”。這意味著,當一個人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榮譽權等民事權益,法院可以責令其通過公開媒體包括報紙、網絡等進行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在法律層面,賠禮道歉和賠償經濟損失是兩種并行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它們目的不同,不可相互替代。
上述案件中,登報道歉與220萬元賠償分別都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涉事餐飲企業為應對危機所支出的餐具換新、消毒費用,以及對消費者進行退款補償所產生的損失,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屬于合理損失范疇。因此,220萬元賠償是對這些實際損失的彌補,是侵權者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道歉是履行判決的一部分,賠償則是另一部分,兩者都必須不折不扣嚴格執行。
至于有網友認為這是“遲到的道歉”,或許緣于對這種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執行流程不夠了解。法律意義上的賠禮道歉與一般人眼中的歉意表達不同,登報道歉的執行流程分為準備材料和辦理刊登兩個階段。材料準備環節需收集生效判決書、身份證件、送達回執等文件,其中判決書必須已過上訴期且未被二審改判,這是辦理的前提條件。這些都需要一定的時間。
此次登報道歉與高額賠償,并非簡單的輿論倒逼,而是法律懲戒的必然結果。畢竟,被告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不利影響并不局限于財產損失,還包括名譽、商譽上的無形損失,而消除后一種不利影響的方式,并不能通過財產性的賠償得以實現。從客觀效果來說,法律的強制介入,把賠禮道歉和消除影響這一道德義務轉化成法律強制義務,既滿足了權利受害人消除影響和尋求公平的需求,也對侵權行為人的社會評價造成影響,實現了懲戒、教育的目的。
熱議登報道歉也是一次生動的普法實踐。在一次次普法實踐中,當我們不再小視一份道歉聲明背后的法律重量,不再疑惑侵權人公開承認錯誤、表達悔意對于公平公正的價值堅守,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就會加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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