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近日,在白銀市景泰縣,郭某樂駕駛甘DD3566*號小型新能源客車,沿景泰縣一條山鎮(zhèn)壽鹿街由東向西行駛至景泰縣一條山鎮(zhèn)壽鹿街出永泰路西3米處左轉彎時,與由西向東行駛的王某偉駕駛的二輪輕便摩托車發(fā)生碰撞,造成王某偉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法律鏈接
經(jīng)調(diào)查取證,當事人郭某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通行:(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之規(guī)定。認定郭某樂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
●駕車行經(jīng)路口時,一定牢記轉彎讓直行、右轉讓左轉、(在無燈控也無交警指揮、且無標志標線的路口)讓右方來車先行。
●不論是轉彎還是直行車輛都應減速慢行、提前開啟轉向燈,時刻觀察周邊路況,并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法律法規(guī),文明禮讓,確保安全通過,避免事故發(fā)生。
來源:白銀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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