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速40公里的城市道路上,一輛電動汽車瞬間加速至129公里/小時,如同脫韁野馬般撞向正在過馬路的一家三口,導致三人相繼死亡。
![]()
1月9日,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這起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廖某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2024年10月2日傍晚,景德鎮珠山區的昌江大道上車輛川流不息,對于胡某一家來說,這不過是又一個平凡的家庭出行時刻,他和妻子推著嬰兒車,準備穿過馬路,卻不知道危險正在急速逼近。
![]()
年僅20歲的男子廖某宇坐在車內等待紅綠燈,就在剛才他與同車人發生爭執,煩躁的情緒在狹小的空間里迅速發酵,當綠燈再次亮起時,廖某宇不顧同車人的勸阻,一腳油門踩到底,電車瞬間提速伴隨著同車人的尖叫撞向胡某一家三口。
![]()
從后來法院審理查明的情況來看,這輛電動汽車在限速40公里/小時的路段,瞬間加速至約129公里/小時的驚人速度,超速比例超過200%。
廖某宇后來在法庭上陳述,當他注意到正在過馬路的胡某一家時,曾試圖踩剎車和打方向盤,但因車速過快,一切已無法挽回。
![]()
撞擊發生后,不滿一歲的胡某某當場死亡,母親王某某經現場搶救無效身亡,父親胡某被緊急送醫,最終也未能挽回生命。
![]()
事故發生后,警方最初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廖某宇刑事拘留,但在進一步的偵查中,景德鎮檢方改變了這一指控。
2024年10月17日,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準逮捕廖某宇,這一罪名的變更,反映了對其行為性質的重新認定。
“交通肇事罪”通常是過失犯罪,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則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危害公共安全,仍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
1月9日的判決中,法院認定廖某宇在節假日車流高峰時段,于城市主干道嚴重超速行駛,放任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發生,造成三人死亡。
法院認為,廖某宇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
但同時廖某宇看見行人后采取了避讓措施,案發后主動報警并在現場等候,被認定為“自首”,有屬于法律規定的從輕情節。
法院經過綜合考量后,最終判處廖某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雙方都感到意外。
根據原告代理律師講述,宣判當天,法官全文宣讀了判決書,被告人廖某宇情緒表現平穩,當法官問及其對結果的意見和態度時,廖某宇作了一個陳述,但聲音特別小,幾乎聽不清楚,估計這個時候他心里特別害怕和后悔。
倒是廖某宇的家屬情緒異常激動,聽到宣判后直接往公訴席和代理人席沖撞,被法警當場摁住,可能他們難以接受死緩的結果,至于是否會上訴,目前被告人及其家屬尚未明確表述。
![]()
而受害者家屬方則明確表示對死緩結果不滿意,尤其是胡某母親態度堅決,稱堅決會提起抗訴,用余生為兒子一家三口討回公道。
![]()
胡某父親表示,他跟妻子已經60多歲了,唯一的兒子遭此橫禍,現在兩人養老無門、生活無望,所受傷害太大了。他還表示希望嚴懲廖某宇。
![]()
從雙方家屬的態度來看,都不滿意這個結果,一方覺得判得太重,一方則要求以命相抵,此案可能還會迎來二審。
![]()
任性駕車導致一案三命,三個家庭破碎不堪,教訓太深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