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過節
燃放爆竹可以烘托喜慶氛圍
但是如果選錯地方
或者未安全規范燃放
稍有不慎
可能成為傷人利器
也可能釀成火災
近日
浙江省嘉興市桐鄉市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當事人在春節前夕帶孩子放煙花
結果煙花亂竄,點著了倉庫
造成80萬余元的損失
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二年二個月
案例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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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燕家中存放的煙花
2024年春節前
桐鄉市的朱某燕
想用煙花爆竹增添年味
吃過晚飯后帶著兒子
到樓下放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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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燕點火后
煙花瞬間迸射而出
竄進旁邊一個服飾廠倉庫

朱某燕見倉庫內起火
試圖用煙花棒子的尾端
探入門縫將火弄滅

幾番嘗試無果后
她只得喊來父親、嬸嬸幫忙救火
但是
因為卷簾門上了鎖
初期滅火無法展開
遂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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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人員趕到時
內部火勢已經變大
最終導致了倉庫內的貨物
以及房屋不同程度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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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
本次火災中可清點的
財物損失價值共計80萬余元
另有部分財物無法清點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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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朱某燕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于同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在審理期間,朱某燕積極悔罪,與被害人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全額履行了賠償義務,獲得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燕因過失引發火災,致使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達80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鑒于朱某燕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且已賠償損失并取得諒解。最終,朱某燕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二個月。
燃放煙花爆竹本是樂事
但煙花本身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
燃放時若出現意外
不僅可能造成傷害和損失
還可能面臨賠償
2024年2月,福建福州一公司員工燃放大型禮花過程中,禮花突發爆炸,飛濺的煙花彈射至路人面前發生二次爆炸,致其右眼嚴重受傷。最終法院判燃放單位、銷售者共同擔責,合計賠償傷者近20萬元。
2024年2月12日,四川西昌市3名少年燃放煙花引燃雜草而引發森林火情,過火面積約為0.3公頃,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涉案人員監護人追償損失30萬元。
煙花雖美,小心有“炸”
如果燃放方式不正確
或是煙花爆竹本身質量不合格
其危險系數會大大增加
這份煙花爆竹安全燃放指南
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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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應急管理
編輯:穗琦
復核:龔耀東 吳敏娜
校對:賈愚
審核:鄧必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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