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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訊 1月9日消息,河北金融監管局發布兩則關于邯鄲銀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分別涉及王清波和李士軍兩人。
根據《邯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王清波副行長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邯銀總行呈〔2025〕140號),經審核,河北金融監管局核準了王清波邯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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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要求邯鄲銀行應讓王清波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若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批復文件將失效,決定機關將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此外,邯鄲銀行還需督促王清波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同日,依據《邯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李士軍副行長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邯銀總行呈〔2025〕141號),李士軍邯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的任職資格也獲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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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李士軍,河北金融監管局同樣提出了遵守監管規定、按時到任及及時報告到任情況等要求,并且強調邯鄲銀行要督促其持續學習法規、樹立合規意識、熟悉職責并勤勉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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