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點擊上方圖片,查看更多??
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1月9日發布情況說明:近日,在我院就診的宋女士醫療事件,受到社會關注。我院對患者離去深感痛惜,向家屬深表歉意。現將情況說明如下。
患者宋女士,60歲,2025年4月18日因“上腹痛7天”至我院消化內科門診就診,后自行回家。4月27日患者因“心悸1年”至我院心血管內科門診就診,以“室性期前收縮”收住心血管內科治療,4月29日行電生理檢查+射頻消融術。術中突發呼吸心跳驟停,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事件發生后,我院高度重視,積極協助完成尸檢及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省、市兩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認為:醫方行心臟射頻消融術有手術適應證,但風險溝通告知不到位、手術操作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術中出現了可以預見但難以完全避免的并發癥,存在過失。鑒定結論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我院尊重事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前期雙方就醫療損害民事賠償問題已進行多輪協商,因患方家屬提出的賠償金額明顯超出法律規定的醫療損害賠償標準,未能達成一致。下一步,我院將繼續加強與患方溝通協商,爭取盡早依法妥善解決。同時以此為鑒,不斷強化醫療安全管理,努力提升醫療服務質量。真誠歡迎社會各界的監督。
2025年4月,江蘇省南通市的宋女士因胃病到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本想著做個胃鏡檢查,卻被告知其患有心悸無法進行全麻。幾天后,遵照醫囑的宋女士到心血管內科入院治療,并進行了“心臟電生理檢查及射頻消融術”。上了手術臺后,宋女士就再也沒下來。
2025年12月9日,江蘇省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書》顯示,該醫療事故為一級甲等。當地公安機關也已對宋女士家屬報警的醫療事故一案立案調查。
2026年1月8日,宋女士的女兒李女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目前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依然未能給出明確說法,同時對鑒定中的細節她也存在質疑。
![]()
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女子看胃病,醫生建議先做心臟手術
李女士介紹,2025年4月中旬,其母親因胃不舒服到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沒想到在這次普通檢查后,因遵從醫生建議進行的后續治療,竟要了母親的命。
“我媽媽當時想做個胃鏡檢查,但是門診問診時,她說她有些心悸在吃藥,醫生就告訴她心悸不能全麻,必須要到心血管內科做心臟電生理檢查及射頻消融術。如果不做,后期手術也不能全麻。其實我母親是有些猶豫的,她沒有頭暈、出汗等很明顯的嚴重心悸指征。我們也勸她盡量不要做手術,畢竟沒有到必須手術治療的程度。”李女士說,因為醫生說不做手術后續生病治療無法打全麻,母親一直過不去心里的坎,最終家里人拗不過她就同意她接受手術。“我們也咨詢過,是微創手術,所以我們才同意的。”
據2025年8月22日,南通市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中的診治摘要顯示,患者(宋女士)因“上腹痛7天”至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消化內科就診。考慮到患者有早搏及平素口服美托洛爾,暫不宜進行全麻下手術。后患者于2025年4月27日下午經門診診斷“心律失常頻發室性早搏”擬進一步行射頻消融治療,收住入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心血管內科。《鑒定書》提到,據患者及陪同人員訴,患者近半月來無明顯誘因下出現發作性胸悶心悸癥狀,半月來癥狀發作較前頻繁。病程中患者無頭昏,無暈厥發作,無肢體偏癱,無明顯胸痛等。患者步入病房,神志清,心肺查體未見特殊異常。
“其實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讓我母親做手術時,我們也咨詢過北京等醫院的權威專家,專家結合我母親的心臟彩超等檢查結果后判斷,沒有做手術的必要,藥物就可以控制。”李女士說,住院后,醫院也僅是做了簡單的心電圖等常規檢查,并未做系統性的排查,便安排了手術。
2025年4月29日,宋女士接受“心臟射頻消融”手術,之后死亡。宋女士的尸檢報告中記錄,致死原因為術中發生急性左冠狀動脈損傷、心臟驟停,終致死亡。
據公開資料顯示,心臟射頻消融是一種介入治療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方法,是將很細的導管從頸部、大腿根部放入血管內,到達心臟發病位置后,釋放射頻電流,從而一次性消除“病灶”。這種方法不開刀,創傷小,是根治快速性心律失常的一種方法。
![]()
鑒定意見顯示為一級甲等事故。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鑒定意見披露,手術中醫院有多次過失
一個成功率很高的微創手術,為何會導致宋女士死亡?上游新聞記者梳理受南通市衛健委委托,南通市醫學會、江蘇省醫學會分別在2025年8月22日和2025年12月9日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中發現,專家認定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在手術流程和操作中均存在明顯錯誤。
兩份《鑒定書》中均提到,2025年4月29日,宋女士進行心臟電生理檢查+射頻消融術前,體表心電圖定位室早為右室流出道起源。術中,診療醫生遂穿刺右股靜脈送入消融導管行室早激動標測,于右室流出道前間隔處標測到最早激動,進行消融后室早消失,但后續仍出現同形態室早(室性早搏指一種常見的心律失常,即心臟在正常跳動前心室提前出現額外心跳)及室速(室性心動過速,指心臟下腔發生異常快速跳動)出現,再次局部鞏固放電后靜滴異丙腎上腺素,室早室速仍然頻發。
之后,醫生結合早搏心電圖形態遂穿刺右側股動脈行左室流出道標測,于左冠竇標測到最早激動,予以消融,消融過程中早搏消失,患者無特殊不適,但曾出現一過性心率下降。約5次放電消融后(放電時間約300s),患者突發呼吸心跳驟停,經過近兩個小時的搶救,患者仍無自主呼吸、心跳,雙側瞳孔散大,無對光反射,血壓測不出,心電圖提示一條直線,搶救無效,患者臨床死亡。
在此次事故中醫院是否存在責任?兩份《鑒定書》中提到,手術記錄明確記載,在消融左冠竇區域過程中,患者“突發呼吸心跳驟停”,反映患者的病情變化與消融操作有明確時間先后關系,故患者的病情變化考慮與醫方的手術操作密切相關。醫方在位于主動脈根部的左冠竇區域進行射頻消融,該區域因其與左冠狀動脈主干開口毗鄰,是冠脈損傷的高風險區域。臨床實踐中在此區域消融前,一般行選擇性冠狀動脈造影,以便在消融能量釋放前,幫助判斷消融靶點與冠狀動脈開口之間的解剖距離。但本例醫方在行左冠竇區域射頻消融前未行選擇性冠狀動脈造影及醫患溝通,術中未能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消融所產生的熱能可能直接作用于或傳導至左冠狀動脈主干,造成左冠狀動脈主干急性損傷乃至閉塞。因而,醫方的過失是導致患者術中出現急性冠脈損傷這一病情變化的根本原因。
左冠狀動脈主干負責供應左心室大部分心肌的血流,其急性閉塞會引發廣泛前壁心肌梗死,心肌細胞發生不可逆的壞死,致心泵功能嚴重衰竭,臨床上表現為心源性休克、惡性心律失常或心電機械分離病情進展迅速且兇險。盡管醫方后續實施了緊急介入搶救,但此類搶救對于急性左主干閉塞的病例成功率低,死亡率高。因此,患者的死亡是左冠狀動脈主干急性損傷后的病情轉歸所致。綜上,患者死亡與醫方的醫療過失行為有因果關系。
此外,醫院手術中準備對左冠竇部位進行射頻消融術時,風險較大,術中未向患者家屬告知擬行的射頻消融部位及相關風險,存在過失。同時,專家組還提到,手術記錄和死亡病例討論記錄、尸檢報告均證實,患者在消融左冠竇區域時,發生了左冠狀動脈損傷。在左冠竇區域進行射頻消融是高風險操作,消融能量可能損傷鄰近的冠狀動脈開口,導致急性閉塞,在此區域消融前,一般行選擇性冠狀動脈造影,以明確消融靶點與冠狀動脈開口之間的距離。但根據手術記錄,未見左冠竇消融前進行選擇性冠狀動脈造影的明確描述,反映醫方的手術操作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存在過失。
![]()
多份官方鑒定證明醫院存在證據造假。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家屬質疑手術必要性,發現醫院偽造證據
對于此次醫療事故的責任劃分,南通市、江蘇省兩級醫學會鑒定會認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等》規定,該病例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其中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屬于一級醫療事故。罰則中注明,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還將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李女士表示,其實對于母親死亡的事情,她還有一個癥結就是到底是不是有必要進行手術。“我們在醫學會專家組調查時也提出了這個質疑,醫院拿出了一份我母親外院查心電圖體現頻發室早3萬多的檢查報告作為佐證。但是我們和有關部門幾乎查閱了南通市所有的醫療機構都沒有找到這份檢查報告。”
李女士提到的這一點,在江蘇省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中也被證實,其明確提到,死亡病例討論記錄記載“外院查動態心電圖提示頻發室早(3w+)”,但未見相關病歷佐證資料;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所記載的手術過程與手術記錄不完全吻合。在《鑒定書》中上游新聞記者還發現,手術記錄中也曾提到,宋女士的情況是可以進行藥物治療的。
南通市衛健委2025年8月15日出具的一份《衛生行政執法事項審批表》中也再次提到對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生提供的宋女士“外院查動態心電圖提示頻發室早(3w+)”的真實性不能確認,且住院檢查記錄和門診檢查記錄存在明顯差異,另外《審批表》中還表明,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技術中射頻消融術為江蘇省限制類醫療技術,該院心內科未執行手術審批制度。經查,電子病歷系統后臺顯示,2025年4月29日,“鄭某”賬號對患者的《術前小結》中關于此次手術審批內容實施審批時,鄭某本人在醫院門診上班并有相關接診記錄,鄭某確認其未實施此次手術審批。因鄭某未妥善保管其電子病歷系統的賬號、密碼信息,導致無法追溯該手術審批的實際操作人員。
李女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雖然認定醫院是主要責任,但《鑒定書》中對于將偽造證據認定為病例書寫不規范這一點她無法認同。已經打算繼續向中華醫學會申請鑒定。“對于偽造病歷這一點,我們已經做了報警處理,目前警方已經立案。”李女士說:“我認為這不是簡單的病例造假,就是違法行為。”
李女士還提到,事發至今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都沒有給出明確說法。
1月8日,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回應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兩級醫學會均已經做出了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的鑒定。目前院方醫務處等部門正在和家屬、衛健部門溝通、對接賠償和后續處理的問題。
來源:極目新聞綜合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上游新聞此前報道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
點擊下列圖片 閱讀更多精彩內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