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合同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利用業務往來中建立的信任,虛構租賃需求,騙走價值40余萬元的數碼設備并轉賣牟利。
2025年1月,上海d科技公司的陳先生坐在派出所報案室里,手里攥著一疊皺巴巴的租賃協議,懊悔不已。讓他陷入困境的,是曾有業務往來的x科技公司員工何某某,而這場以“租賃”為名的騙局,還牽連出另外兩名受害者。
時間倒回2024年3月,何某某主動找到陳先生說:“我們公司最近接到大訂單,蘋果手機、電腦都不夠用,想從你這借調租賃一批設備應急。”考慮到兩家公司有過多次合作,陳先生沒多想,也沒去x科技公司核實,就和何某某簽訂了合作框架協議。隨后幾個月里,陳先生陸續將百余部手機、電腦、ipad送到何某某手中。
可約定的租賃期限一到,何某某卻變了臉,以客戶還未付租金為由,始終不肯歸還設備。陳先生多次催討無果。他照著何某某提供的“租賃客戶名單”挨個打電話核實,結果要么無人接聽,要么接電話的客戶直言“從沒租過這些設備”。他聯系x科技公司后才得知,何某某早已離職,所謂的公司租賃需求純屬子虛烏有。
意識到被騙的陳先生立刻報警,警方調查后發現,遭遇類似騙局的還有做手機租賃生意的鄭先生和王女士,兩人被何某某以同樣方式騙走了價值十幾萬元的數碼設備。2025年8月,偵查人員將何某某抓獲。
2025年11月,案件移送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梳理全案證據時發現,何某某到案后雖如實供述了虛構租賃事由騙取設備的行為,但對騙取被害人陳某某一節的犯罪金額提出辯解,稱陳某某提供的租賃設備清單中有一部分設備存在真實業務。
![]()
為精準認定犯罪金額,承辦檢察官多次訊問何某某,鎖定其將騙取的設備全部通過第三人轉賣獲利的關鍵線索。隨后,檢察官調取了何某某與第三人的銷售記錄、資金往來流水,與被害人提供的設備清單逐一比對,并將相關數據移送審計。最終查明,2024年3月至7月間,何某某利用業務往來建立的信任,先后騙取157臺數碼設備,轉賣后將錢款全部占為己有,涉案財物價值達40余萬元。
檢察官認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5年12月1日,區檢察院對陳某某提起公訴。日前,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檢察官指出,合同詐騙罪通常表現為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物。本案中,何某某正是利用既往合作建立的信任,謊稱租賃需求,誘使被害人簽訂合同并交付設備。在此提醒市場經營主體,開展合作時務必“擦亮眼睛”:
一是核實對方身份與履約能力。尤其在涉及較大金額交易或長期合作前,應通過工商登記、實地考察等方式核實對方公司及經辦人身份、職務及授權情況;
二是謹慎看待“熟人”交易。即便是有過合作的伙伴,在新業務中仍應保持風險意識,履行必要審核程序,不因過往合作而放松警惕;
三是及時跟進合同履行情況。如對方屢屢以各種理由拖延歸還或付款,應提高警覺,主動核實情況,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避免損失擴大。
記者:張琦
編輯:徐悅琳
通訊員:阮婷
圖片:圖蟲創意
轉載請注明來自上海靜安官方微信
![]()
![]()
![]()
![]()
![]()
![]()
![]()
![]()
![]()
![]()
上觀號作者:上海靜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