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如需幫助可關注,私信必復。
![]()
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當被執行人無法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時,人民法院可向該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指令其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不得向被執行人清償。然而實踐中,部分第三人無視該通知要求,仍擅自向被執行人履行債務,導致申請執行人的債權難以實現。
那么,第三人收到履行債務通知后仍向被執行人履行,如何追責?
一、追責的核心法律依據
第三人收到履行到期債務通知后仍擅自向被執行人履行的追責,主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款。
其中,《執行規定》第六十七條是核心依據,明確規定:“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后,擅自向被執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執行人履行的財產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財產范圍內與被執行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執行的責任。”
此外,《民事訴訟法》關于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條款,為追究第三人罰款、拘留等責任提供了法律支撐,構成完整的追責規范體系。
二、核心追責路徑:民事連帶清償責任
民事連帶清償責任是第三人擅自履行行為最主要的責任形式,其核心目的是彌補申請執行人的債權損失,確保執行程序的債權實現功能不受損害。
1. 適用條件
構成該責任需滿足三個關鍵要件:一是第三人已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履行到期債務通知,且通知內容明確告知其不得向被執行人履行的義務及相應法律后果;二是第三人在收到通知后,無正當理由仍向被執行人履行了債務(包括部分履行);三是第三人的擅自履行行為導致已支付的財產無法追回,客觀上造成了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實現受阻。
需注意,若第三人在收到通知后依法提出實質異議(如否認債權存在、主張債權未到期等),且法院未對其強制執行,此后其向被執行人履行的行為一般不認定為擅自履行,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 責任范圍與承擔方式
第三人需在其擅自向被執行人履行的財產范圍內,與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意味著申請執行人可直接要求第三人在該范圍內償還債務,也可要求第三人與被執行人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實踐中,人民法院通常會作出執行裁定,直接裁定第三人在擅自履行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申請執行人可依據該裁定申請對第三人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強制執行措施。若第三人主動追回已支付的財產并交付給申請執行人,則可免除其連帶清償責任。
三、補充追責路徑:妨害執行的強制措施
除民事連帶清償責任外,第三人的擅自履行行為若擾亂了正常執行秩序,構成妨害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對其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1. 罰款與拘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對有義務協助執行卻拒絕協助的單位或個人,人民法院可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并予以罰款;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員,也可予以罰款,仍不履行的可予以拘留。
第三人收到履行到期債務通知后擅自向被執行人履行,本質上屬于拒絕協助執行的行為,人民法院可據此對其作出罰款、拘留決定。罰款金額根據主體不同有所區分: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期限為十五日以下,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2. 刑事責任追究
若第三人的擅自履行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如通過轉移財產、隱匿資金等方式惡意規避執行,導致申請執行人的重大債權無法實現,且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要件,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實踐中,需結合第三人的主觀惡意程度、行為后果等綜合判斷,通常需經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再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周軍律師提醒,對于申請執行人而言,若發現第三人存在擅自履行行為,應及時向執行法院申請追責,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債權;對于第三人而言,收到相關通知后應高度重視,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避免因不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點贊關注分享,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