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三亞市商品房資金監管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項目資金監管,防范房地產開發企業抽逃資金引發的交付風險,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三亞市商品房資金監管暫行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5日,意見反饋途徑如下:
一、通過網站在線征集系統留言;
二、書面意見可郵寄至三亞市吉陽區迎賓路285號三亞市房產事務服務中心6樓市住建局房產市場管理科(聯系電話:88891918),或發送至電子郵箱sck6722@163.com。
為了便于聯系,單位提出意見的,請加蓋公章并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個人提出意見的,請注明姓名和聯系方式。
特此公告。
附件:
1.三亞市商品房資金監管暫行辦法
2.起草說明
(點擊掃描二維碼查看)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1月6日
附件1
三亞市商品房資金監管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項目資金監管,防范房地產開發企業抽逃資金引發的交付風險,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的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商品房資金,包括開發建設資金(含貸款資金)和房屋銷售(含預售和現售)資金。
第四條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第四條和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商品房資金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應通過基本存款賬戶收取。
第五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作為本市商品房資金監管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商品房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中國人民銀行三亞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三亞監管分局、三亞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三亞市稅務局、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商品房資金監管工作。
第二章 土地出讓環節的資金監管
第六條我市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范圍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掛牌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與開發企業簽訂房地產開發準入協議,明確現售商品房項目以開發企業在我市商業銀行開設的基本存款賬戶作為商品房項目資金唯一賬戶,并要求開發企業將開發建設資金(含貸款資金)和房屋銷售(含預售和現售)資金全部存入基本存款賬戶,同時明確相關違約責任和解決方式。
預售商品房項目仍按照《海南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的規定對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進行管理。本條第一款中的基本存款賬戶和第二款中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統稱為資金賬戶。
第七條稅務部門將資金賬戶納入監管范圍,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指導房地產主貸銀行資金賬戶交易的風險監測,如發現開發企業開設賬戶異常,房地產主貸銀行應及時報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八條建設項目全部銷售資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金、定金、購房款、按揭資金等)統一納入資金賬戶管理,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融資金融機構(如有)共同監管。
第九條建設項目已向金融機構融資,監管賬戶除留存建設項目至完工的資金外,還應留存已售房產對應的融資機構測算應還貸資金,用于保證金融機構融資償還。
第三章 開發建設環節的資金監管
第十條 實行項目開發公司制度
依據房地產開發準入協議內容,凡在我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依法行使獨立法人權利,且在項目依法納稅清算前企業總部履行投資人責任,嚴禁違規抽調挪用項目開發公司資金賬戶資金,嚴禁資金賬戶在項目建成交付和依法完稅前抽挪資金或提前分紅。
第十一條 實行主貸銀行監測項目開發公司財務制度
項目開發公司確定的房地產主貸銀行按“銷售進度和回款進度同對比”的工作原則,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和風險預警機制,定期將情況通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設立預警閥值,出現預警情形時,立即報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好風險防范工作。
主貸銀行對在開發建設環節開發企業可能出現的資金賬戶抽挪問題及時約談提醒,與項目開發公司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第四章 房屋銷售環節的資金監管
第十二條 實行商業銀行風險預警制度
賦予資金賬戶開設銀行查詢樓盤銷售情況的權限,由資金賬戶開設銀行定期對監控項目銷售進度和資金賬戶回款情況開展信息比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定期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及現售備案賬戶推送給各商業銀行,商業銀行發現開發企業除資金賬戶以外的銀行賬戶,有標注購房款(含意向金等預定性質款項)的資金入賬時,應立即通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并移交線索,并同步報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好風險防范工作。
對于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移交綜合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第十三條 實行現房銷售資金入賬核查制度
在項目公司辦理現房銷售手續時,我市各商業銀行須同步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送項目開發公司基本戶信息。同時,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現售網簽備案手續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銀行資金監管系統確認購房人將房款匯入資金賬戶后,方可給予辦理房屋網簽備案手續。
第十四條 實行新建商品房分批解除抵押網簽制度
對設定抵押權的預售或現售新建商品房項目,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房備案手續時,須提交相應的還款解除抵押計劃。在辦理房屋網簽備案環節,由企業提供按計劃還款的證明以及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同意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協議約定,并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注銷登記后,再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已經解除抵押部分的房產辦理網簽備案手續。
第十五條 實行商品房交易雙錄制度
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進行錄音錄像,由開發企業和購房人對依法依規進行商品房交易、明示資金賬戶、將購房款轉入資金賬戶、自擔風險等事宜進行朗讀承諾,并將該影像資料作為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網簽備案的必要手續;未提供上述資料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為房屋辦理網簽備案。
第五章 稅收征管環節的資金監管
第十六條 加大稅收大數據賦能資金監管力度
國家稅務總局三亞市稅務局依托資金監管信息共享機制,結合稅收大數據開展常態化稅收分析,聚焦企業利潤轉移風險點探索風險模型,對核查屬實的情況及時通報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市公安局。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2
《三亞市商品房資金監管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項目資金監管,防范房地產開發企業抽逃資金引發的交付風險,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市住建局牽頭起草了《三亞市商品房資金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將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依據及目的
商品房資金的規范與安全使用,直接關系到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順利建設與按期交付,更是保障購房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環節。近年來,受經濟環境等多重因素影響,我市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挪用、抽逃項目建設資金等突出問題,導致項目資金鏈斷裂、工程停滯、房屋逾期交付,工程被查封,并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如購房者無法辦理產權證、群體性信訪事件頻發等,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影響經濟社會穩定和政府公信力。特別是自2020年3月我省全面推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制度以來,由于商品房現房銷售資金監管缺乏上位法律法規依據,無法形成有效震懾,商品房開發企業在自身企業利益的驅使下,違法違規收支銷售資金現象突出,導致商品房銷售資金“體外循環”風險凸顯,制定覆蓋全面的商品房資金監管暫行辦法刻不容緩。
二、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共分為六個章節,主要內容包括土地出讓環節的資金監管,開發建設環節的資金監管,房屋銷售環節的資金監管,稅收征管環節的資金監管等方面。
三、提請重點關注和討論的事項
現售商品房項目的銷售資金管理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購房人自主管理的民事法律關系事項。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海南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只能對商品房預售資金進行約束,而對現房銷售項目無資金監管的上位法依據。為有效防范開發企業抽逃銷售資金,市住建局已于2024年將商品房現房銷售資金監管立法建議報省住建廳、市人大和市司法局,此次建議以規范性文件形式對商品房銷售資金進行監管。
四、潛在風險、下步文件流轉程序及文件印發形式
《暫行辦法》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已經征求意見修改,不存在潛在風險。根據《三亞市規章與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一)項“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審議決定”,建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市政府名義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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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編輯:陳思思
審核:廖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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