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城縣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陽城縣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當前,我縣已進入森林草原防火高風險期,降水持續偏少,氣溫持續偏高,大風日數較多,森林火險等級持續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勢異常嚴峻。為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野外用火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實行封山禁火。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火時間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禁火范圍
全縣范圍內的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苗圃地,退耕還林地,其他草地及其邊緣水平距離500米范圍內:蟒河自然保護區,析城山等重點區域及各類旅游景區,公路兩側林帶及其邊緣50米范圍內;林區內所有耕地及荒地,荒坡,荒溝。
三、禁火要求
凡進入禁火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和汽油,鞭炮等易燃易爆品進山入林。所有入山人員,車輛必須主動接受防火查哨卡查驗,掃碼登記個人真實信息。
(二)嚴禁在禁火區開展燒荒燎堰,燒灰積肥,焚燒秸稈,燒制木炭等一切生產性用火,春耕備耕期間農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零火點"要求。
(三)嚴禁在禁火區上墳燒紙,燒香,點蠟和燃放煙花爆竹等迷信用火,倡導鮮花祭掃,網絡祭掃等綠色文明祭掃方式。
(四)嚴禁在禁火區吸煙,燒火取暖,野炊燒烤,烘烤食品,燃放孔明燈以及燒蜂窩,燒山驅獸,點火照明等野外用火行為。嚴厲禁止非法狩獵活動。
(五)嚴禁在禁火區未經審批擅自進行爆破,架設電線,野外勘探和開展電焊,氧焊,燃燒工業廢棄物等易引發明火的涉火作業,經批準的作業必須落實全程用火監管措施。
(六)嚴禁未成年人和殘疾智障人員獨自進入禁火區,鄉鎮,村(社區)及家庭必須落實雙重監護責任,因監護不到位造成火災的,依法從嚴追究監護人責任。
(七)嚴禁司乘人員沿林地,穿林道路邊緣向車外丟扔煙頭,火種及易燃物品,貨運車輛進入林區必須安裝防火裝置并配備滅火器材。
(八)嚴禁其他一切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情或違規用火行為,要立即報告。
(九)各鄉(鎮),林場,保護區,村委會和涉林景區要在主要入山路口科學設立森林防火檢查哨卡,懸掛醒目宣傳標語和警示標識。各專職護林員要在崗到位,對重點地段實行24小時巡查和死看硬守,依托"森林眼"衛星系統和智能瞭望塔實現精準防控。
(十)縣融媒體中心,各新媒體平臺要開設防火專欄,通過公益廣告,案例警示,滾動播報等形式加強宣傳,確保禁火令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全民防火的濃厚氛圍。
四、法律責任
凡違反本禁火令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及林業等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重予以處罰。屬公職人員違規用火的,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同時追究黨紀政紀責任;違規用火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防火工作責任落實不力,檢查巡查不到位,火情處置不及時,導致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的單位和個人,實行"一案四查",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報警電話:12119
0356-4223681
陽城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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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陽城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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