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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通過網絡平臺留言 咨詢: 南部天然氣公司每月向用戶收垃圾處理費是否合規!具體內容如下:
尊敬的南部縣人民政府領導:
你們好!我想向你們咨詢一個問題。最近有朋友向我說,南部縣天然氣公司每月向用戶收取了5元的垃圾處理費,即使當月沒有用氣也收取了5元的垃圾處理費,請問該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盼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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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 南部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回復:
南部縣綜合執法局
關于“收取生活垃圾處置費”的相關回復
尊敬的網民朋友:
你好,生活垃圾處置費是遵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規〔2018〕943號)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快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441號)等文件要求收取,具體價格通過縣發改委按照南部縣本地實際情況并參考了其他區縣垃圾處置費進行制定。綜上,垃圾處置費的收取是合法合規的。同時,考慮到部分特殊情況,若符合以下條件,可減免垃圾處置費:
(一)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特困供養對象憑有效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經征收或代征收單位核實后,免征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免征生活垃圾處理費;
(三)連續二個月及以上水、電、氣表走數均為零的用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經征收或代征收單位核實后,免收走數為零期間的生活垃圾處理費;
南部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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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問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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