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今天又看到一個喜大普奔的新聞,關于“留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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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原為中國公民,后加入新加坡國籍。2018年5月12日,章某以留學歸國人員的身份將戶籍由N市遷入深圳市。
2020年2月22日,章某持新加坡護照和Q2(短期團聚)簽證入境深圳,簽證到期后未離境,并于同年7月16日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請簽證延期,期間被發現其有深圳戶籍未注銷,直至2023年3月戶籍才被注銷。
章某自2007年起一直在深圳某公司工作并領取薪酬。公安機關據此認定章某構成非法居留與非法就業,對其合并處以行政拘留、罰款。章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原處罰決定。
章某此人的心理是兩頭沾好,既要又要還要,新加坡國籍要搭上,中國國籍也不丟。可惜是,人算不如天算,天算不如法算。
我國國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國籍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國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由此可見,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中國公民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注意這里的“自動”,“自動”意味著無需經過其他程序(比如注銷),就已經喪失中國國籍。
插個嘴:中國沒有自動離婚。很多人有一個口頭禪,“分居兩年,自動離婚。”不要說分居兩年了,分居20年也沒有自動離婚的效果。分居200年倒是能產生離婚的效果的。
筆者查閱該章某案例,發現該案例并非僅僅是經歷行政復議,還有行政訴訟,該案例是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披露的案例。
公安機關調查章某違法案件時,經公安機關向新加坡駐廣州總領事館核實,章某在入籍時確已提交喪失中國國籍的證明。章某自2007年起一直在深圳某公司工作并領取薪酬。公安機關據此認定章某構成非法居留與非法就業,對其合并處以行政拘留、罰款。章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原處罰決定。
行政復議輸了后,章某又提起行政訴訟。
章某稱,其自2007年至今一直在深圳市居住生活,并以中國籍身份申領了來往港澳通行證、機動車駕駛證等,在此期間未在新加坡定居,也未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因此仍具有中國國籍,其在中國境內的生活和工作不屬于外國人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情形。章某遂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復議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章某在申請加入新加坡國籍時,已提交喪失中國國籍的證明,且此后長期持新加坡護照申請中國簽證并出入境達187次,表明其認可外國國籍身份。章某隱瞞外籍身份在國內辦理證件的行為,不能反證其仍具有中國國籍,故對章某的主張不予采納。
“章某隱瞞外籍身份在國內辦理證件的行為,不能反證其仍具有中國國籍,故對章某的主張不予采納。”法院這觀點,那是相當威武,相當敞亮,擲地有聲,直接將章某打到墻角,無法動彈了。在法理上這說法叫,任何人不能從違法行為中得利。如果從違法行為中得利了,那就得剝奪該利益并懲罰之。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章某的全部訴訟請求。這就是章某整個裝逼“維權”的流程。
章某在中國構成非法拘留和非法就業,結局是罰款+拘留。這種處罰,對我們老老實實、遵紀守法的人那是莫大的寬慰,心情好受多了,筆者感動得潸然淚下,稀里嘩啦。感謝公安,感謝政府,感謝國家。希望公安機關加大類似的處罰,呼吁廣大網友積極向公機關舉報章某這樣的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人。
我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外國人非法居留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罰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責任的人未盡到監護義務,致使未滿十六周歲的外國人非法居留的,對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責任的人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此處特別提醒,父母是中國公民,處心積慮將孩子搞成美國公民的現象,生活中也是有的,這就得慎重了,別讓孩子在中國搞成非法居留,孩子搞成非法居留,公安機關對父母也得處罰的。
不過,也得實事求是說美國的好,比如在美國孩子參加打仗的機會多,今天是委內瑞拉,明天說不定就是丹麥。喜歡玩槍的,在美國是大有可為。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則規定: “外國人非法就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為什么要打擊非法居留和非法就業呢?道理很簡單,從小處說,保障社會公平,維護公平就業。
而從大的方面說,打擊“三非人員”(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外國人),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利益、社會保障及法律權威的考量。
對非法就業的外國人若置之不顧,他們就擠壓國內勞動者的就業空間,破壞市場公平。同時,非法就業者往往缺乏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保障,容易成為弱勢群體。打擊非法就業有助于規范用工市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章某非法居留和非法就業的時間跨度那么長,很明顯屬于“情節嚴重”,罰款和拘留那是必須的。對非法居留和非法就業的外國人,不僅是罰款和拘留,還有一個措施是遣送出境,不知深圳對章某遣送出境了沒有?沒有的話,趕緊補一個。他不是喜歡新加坡的嘛,那就將其送回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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