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和《湖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按照《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關于開展第四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經各區推薦申報,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專家評審,現對鄂州市第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名單(見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7日。
鄂州市第四批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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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示對象如有異議,可通過信函或當面提交書面資料向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務科反映問題。反映情況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舉報材料要署實名并提供聯系方式,以便調查核實。如惡意舉報或誣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通訊地址:鄂州市鄂城區濱湖南路62號
附件:鄂州市第四批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名單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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