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有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反映看到很多地方出臺了空置房(未裝修未入住)物業費的減免優惠政策,希望昆明的空置房物業費也能享受一定減免優惠。日前,昆明市住建局對此進行了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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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截圖
昆明市住建局回復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結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于2023年8月9日發布的《全國人大對地方物業管理條例有關移交專業經營設施設備所有權等規定的審查研究案例》,某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交付后,業主未實際入住使用的,應交納物業服務費總額百分之七十的費用。全國人大提出:該規定缺乏上位法依據,地方性法規對此不宜直接作出規定。未實際入住業主是否可以減免物業費,可以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未約定的,應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地方人大及有關方面應對涉及上述問題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加強梳理研究和備案審查,及時修改完善相關規定,并在以后相關立法和備案審查工作中注意把握。
由此,可以看出國家層面已經注意到部分省市在已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了空置物業費的交費標準,明確指出出臺這些規定的地方人大及有關方面在立法過程中出現缺乏上位法依據進行立法的情況,應當及時修改完善,回歸到《民法典》的規定中來。
由于國家層面未出臺空置房物業費政策,且國家層面已經明確指出部分省市出臺空置房物業費政策缺乏上位法依據,因此,在昆明市不具備出臺空置房物業費政策的立法條件,不能出臺空置房物業費政策。
來源: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云南網”微信公眾號
主編:趙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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