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陜西某國有銀行咸陽市兩家支行的“煙商e貸”業務出現了異常的“貸款小高峰”——11個月內有61筆貸款密集獲批,而每筆貸款的申請人均為煙酒店經營者。
表面材料合規完整,但多數貸款申請人操著外地口音且對經營細節含糊其詞,甚至在貸款發放后24小時內全額提現并失聯,陜西省武功縣檢察院依托“一案多查”機制,從厘清銀行主體責任、深挖受賄線索到推動追贓挽損,歷時半年揭開了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
支行副行長充當“內鬼”,61筆虛假貸款騙走2300余萬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信息顯示,2022年某國有銀行咸陽市兩家支行的“煙商e貸”業務在短短11個月內有61筆貸款密集獲批。申請人清一色為“煙酒店經營者”,且每筆貸款的申請材料均提供了完整的營業執照、經營流水等必要材料,完全符合銀行的放貸條件。但銀行風控人員的敏銳觀察,卻捕捉到了一系列反常信號。
首先是申請人的身份疑點。多數貸款申請人操外地口音,面對風控人員關于煙酒店經營細節的詢問時要么含糊其詞,要么答非所問;更有部分申請人甚至無法準確說明營業執照登記的店鋪地址。其次是資金流向異常——所有貸款在發放后24小時內均被全額提現,且提現后申請人迅速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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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異常很快引發銀行警覺,隨即啟動專項核查。61筆貸款對應的“煙酒店”要么是地址虛假的“幽靈店鋪”,要么是空殼主體;而申請人提供的“經營流水”均系偽造。
更令人震驚的是,經查明兩家支行的副行長崔某、張某自2022年以來,在明知貸款人資質造假的情況下仍“開綠燈”,出具同意放貸意見并收受好處費,導致銀行貸款重大損失。二人充當這起案件中的核心“內鬼”,在這批異常貸款的審批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截至核查結束,這種“內外配合”的模式致使銀行2320.9萬元資金被騙貸團伙騙走,形成1500余萬元不良資產,即便銀行自行追討仍有600余萬元未能收回。
2024年12月,銀行將崔某、張某的受賄線索移送監委立案調查,同時將相關騙取貸款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同月,該騙貸線索由咸陽市公安局指定武功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14名涉案人員被判刑
經公安機關經偵查查明,潘某等12人是涉案騙貸團伙的核心成員——該團伙通過偽造證照、流水等材料,包裝61名“煙酒店經營者”以“煙商e貸”名義騙取銀行資金共計2320.9萬元。2025年2月,公安機關將潘某等人涉嫌騙取貸款案移送至武功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然而辦案檢察官審閱案卷后發現,案件辦理面臨三大核心難題:一是潘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各執一詞,互相推諉責任,難以鎖定主從犯關系;二是貸款資金流向分散,跨區域追繳工作尚未啟動,部分資金去向不明;三是崔某、張某的受賄行為與騙貸團伙的關聯缺乏直接證據,證據鏈存在缺口。
為破解上述難題,陜西省武功縣檢察院依托“一案多查”機制,先后兩次制發補充偵查提綱,并與公安機關溝通,要求其對銀行的損失金額、銀行貸款資金流向進行司法鑒定。第一次補充偵查聚焦“損失認定”與“資金追蹤”,通過審計機構對61筆貸款逐筆審核,明確銀行實際損失金額(扣除一名已被強制執行的貸款人款項后,不良資產仍達1500 余萬元);同時追蹤資金流向,犯罪嫌疑人雖然承認使用了貸款,卻以投資失敗為由拒絕退繳。
第二次補充偵查則直擊“鏈條厘清”與“關聯鎖定”:同年6月公安機關輾轉多地,逐一核實貸款人與實際用款人的身份,厘清了“中介招募申請人——團伙偽造材料——銀行內鬼放行——資金分層瓜分”的完整騙貸鏈條。辦案檢察官同步推進財產查控工作,通過查詢銀行流水、不動產信息等固定還款能力證據,并重點核查崔某、張某在審批、監管環節的違規行為。通過比對受賄時間與放款節點、追蹤資金流向,最終查清崔某、張某利用職務便利為潘某團伙騙貸提供幫助、收受150余萬元好處費的關鍵事實,并明確1500萬元損失的“責任清單”,查清潘某團伙與中介的分成關系,為后續追贓挽損和精準追責掃清了障礙。
在案件查辦過程中,武功縣檢察院始終將“追贓挽損”作為重點工作。部分犯罪嫌疑人雖有還款意愿,但受經濟條件限制無法一次性清償,于是主動開展釋法說理,引導其制定分期還款方案。最終主犯潘某除結清自身使用的貸款外,主動上繳100萬元違法所得。該案累計追回贓款242萬余元。同時,結合犯罪嫌疑人的退賠情況與悔罪表現,檢察院對兩名認罪認罰、無社會危險性的嫌疑人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公安機關隨后將二人變更為取保候審,實現“同案同處、寬嚴一致”的刑事政策要求。
2025年1月、3月,武功縣檢察院先后以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對崔某、張某提起公訴;同年7月,以涉嫌騙取貸款罪對潘某等12人提起公訴。
日前,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分別判處潘某等12人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不等;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分別判處崔某、張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公司治理與基礎合規雙重審視
隨著金融體系日益復雜,2025年金融監管延續強監管、嚴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加大稽查檢查和行政處罰力度。
縱觀2025年,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公開披露,銀行機構及從業人員全年收到6521張罰單,較2024年減少0.81%;罰沒金額26.41億元,較2024年增長44.95%;受罰銀行達到1094家,較2024年增加25家。
2025年,銀行大額罰單罰沒金額達到17.86億元,較2024年上升49.94%。從已公開的罰單信息來看,銀行業單筆處罰金額超過千萬元的罰單數量近30張,覆蓋國有大行、政策性銀行、股份行、城商行、民營銀行及銀行系理財子公司等多類機構,其中“最貴”的一筆罰單達9790萬元。
從違規領域分析來看,2025年銀行違規領域主要集中在信貸業務違規、反洗錢業務違規、內控制度不健全等方面。
具體而言,全年信貸業務違規罰單數量達到2872張,該類罰單數量最多。具體違規案由包括:貸款三查未盡職、違規辦理、發放貸款、信貸資產分類不準確等。
與2024年相比,2025年銀行反洗錢業務違規罰單數量增量最為突出,達898張。反洗錢業務違規罰單數量增幅最大,達185.92%。
反洗錢業務也是主要的違規領域,具體違規案由包括: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或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客戶交易或開設匿名、假名賬戶等。
內控制度不健全的罰單數量也達到1343張,相比2024年減少6.54%。內控制度不健全具體案由包括:違反征信業務管理規定、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收費,質價不符等。
2025年12月27日起,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草案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期30日。為提高行政處罰震懾力,修訂草案聚焦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的“關鍵人”、影響金融穩定的“關鍵事”,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規則,堅持罰沒并舉,對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同時提高罰款金額,加大倍數罰的幅度,切實扭轉金融違法成本低、“罰不及損”“罰不及得”等情況,督促機構合規經營,有力提升監管有效性。
業內人士認為,2026年銀行業監管將延續高壓常態化的總基調,但處罰邏輯將從“規模擴張”轉向“結構優化”,重點領域聚焦風險深化與合規短板。“2025年監管已覆蓋1094家機構,2026年將更聚焦‘關鍵少數’,對系統性重要銀行、高風險區域機構的處罰力度不減,千萬元級罰單或繼續出現。”
全文參考資料: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經營報、公開信息及數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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