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問了,如果一位警察在街上執勤,遇到一位正在休假的軍人。他們肩章上的警銜和軍銜可能一高一低——這時候,誰該向誰敬禮?誰該聽誰的命令?很多人下意識會覺得“軍人優先”,但其實,這是一個關于職責與法律的嚴肅問題。
首先要明白一個核心原則:警察和軍人分屬完全不同的體系,不存在簡單的“誰官大就聽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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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系統的核心是執法權。他們依據《人民警察法》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服務民眾,其權威來自法律賦予的執法職責。一個三級警司在轄區處理案件時,代表的是國家法律,此時無論面對什么軍銜的軍人(只要對方不涉及軍事任務),警察都依法行使職權。
軍隊系統的核心是軍事指揮權。軍人依據《國防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履行職責,其命令體系只在軍隊內部有效。一位上校可以向他的少校下達命令,但無權命令街頭執勤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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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比方:交警指揮交通時,哪怕是將軍開車經過,也要遵守交警的指揮——因為這時交警是在履行法律賦予的公共管理職責,將軍駕駛的是民用車輛。
那么,在什么情況下會出現交叉呢?
比如反恐演習、重大活動安保、搶險救災等任務中,警察和軍隊可能會協同作戰。這時候通常會成立聯合指揮部,由地方領導和軍隊首長共同指揮,制定統一方案。
在這種框架下,雙方人員按照預案分工合作,一般是誰的專業領域誰主導——比如排查爆炸物,軍隊工兵專業;排查嫌疑人,警察更擅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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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軍人涉嫌普通刑事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一般由軍事司法機關管轄。但在緊急情況下,比如軍人在公共場所實施暴力犯罪,警察完全有權先期處置控制嫌疑人,再移交軍隊處理。
這時警察行使的是法律賦予任何公民都有的制止現行犯罪的權利,更是其執法職責。
而當國家依法宣布進入緊急狀態或戰爭狀態,部分地區可能實施軍管。這時軍隊會根據授權擔負起維護社會秩序的任務,警察系統通常會在統一指揮下配合軍隊工作。但這種情況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并非日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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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聽誰的,核心原則其實很清晰:看權限,看場合,看法律授權。
日常社會面:警察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軍人作為公民應遵守法律,配合警察執法。
軍隊營區內:涉及軍事事務和軍人管理,由軍隊負責。
交叉領域:依法建立的聯合指揮機制決定協作方式。
我國法律體系將軍隊和警察的職權劃分得很清楚,就是為了確保“法律的歸法律,軍事的歸軍事”,避免權責混亂。這是一種科學的制度設計,保障了社會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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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警銜和軍銜本身并不直接決定命令服從關系。真正起決定性作用的,是法律賦予的職責、具體的場合任務以及法定的指揮權限。
簡單來說:維護社會安寧時,我們聽法律的代言人——警察;保衛國家主權時,我們聽軍隊的指揮。兩者職責不同,卻共同構成了我們安全生活的堅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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