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福州琯尾街片區的公告欄前,六十歲的陳伯戴著老花鏡,費力地辨認著那份《控規及城市設計草案》公示圖紙上密密麻麻的數字和色塊。他找到了自己家的大致位置,上面標注著“A-25地塊,容積率4.20,建筑限高100米”。他心里嘀咕:“這‘容積率’是啥?這么高,以后住進去該多擠得慌?”公告末尾寫著“如有意見可來信反饋”,還附上了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地址。陳伯轉身問一起看公告的老鄰居:“咱們這意見,怎么寫?寫了真有用嗎?”鄰居搖搖頭,嘆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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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景,生動揭示了城市更新中一個普遍困境:法律賦予了公民在規劃公示期內提出異議的“紙面權利”,但如何將這份權利從墻上冰冷的文字,轉化為能夠實際影響決策的“有效聲音”,卻是一片模糊地帶。
1、法定異議權的“入場券”:法律依據與程序起點
首先必須明確,陳伯們感到陌生的“提出意見”,并非可有可無的民意咨詢,而是一項嚴肅的法定權利。其核心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六條:“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本次琯尾街片區控規公示期從2025年9月27日至10月27日,正是履行此法定義務。
這賦予了被征收人兩大權利基石:
知情權:有權獲得清晰、完整的規劃信息。
參與權與異議權: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對規劃草案的內容提出批評、建議乃至反對意見。
然而,法律只規定了權利的“存在”和行使的“機會”,并未詳細規定意見的格式、深度、尤其是其被采納的標準與反饋機制。這就使得權利的實現,從“能否提出”轉向了“如何有效提出”這一更具技術性和策略性的層面。
2、從“無效意見”到“有效意見”:內容與形式的關鍵跨越
公示說明中那句“如反饋意見信息不準確或不完整無法及時進一步核對有關情況的視為無效意見”,看似是程序要求,實則點明了有效行使異議權的第一道門檻:專業性。一份可能被“視為無效”的意見,往往只是情緒化表達,如“容積率太高了,我們不同意!”而一份能夠進入行政審查視野、甚至可能影響決策的“有效意見”,通常具備以下特征:
針對性與具體性:意見不應泛泛而談,而應針對規劃草案中的具體條款。例如,不應只說“規劃不好”,而應具體指出:“A-25地塊容積率設定為4.20,依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建議核算此容積率下的建筑密度、綠地率與日照時數是否滿足規范要求,特別是對老年安置住戶的日照影響。”
依據的合法性:將個人感受上升為法律或技術規范層面的質疑。可以引用《民法典》中關于相鄰權、采光通風的規定,或引用《福建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地方性規范,指出規劃方案可能存在的合規性風險。例如:“規劃的高層塔樓布局,可能影響相鄰保留建筑的日照標準,涉嫌侵犯其法定采光權。”
建議的可行性:在指出問題的同時,提出建設性的替代方案或修改建議,哪怕只是方向性的。例如:“為保障居住品質,建議在C-6地塊的4.55容積率前提下,明確配套公共綠地(如屋頂花園、底層架空綠地)的具體面積比例,并寫入規劃條件。”
形式的規范性與身份的明確性:嚴格按照公示要求,提供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和地址。以書面信函或正式電子郵件提交,并保留好郵寄憑證或發送回執。聯名信(需所有簽署人身份信息清晰)比單個意見更有分量。這表明提出者是以嚴肅、負責的態度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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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越個體:集體行動與專業支持的賦能
對于陳伯這樣的個體居民,獨自完成一份“有效意見”難度極大。因此,有效行使異議權往往需要超越個人層面的行動策略:
集體組織與共識凝聚:同一院落、同一單位的居民可以推選代表,收集共同關切,形成一份聯署的、系統性的意見書。這不僅能匯集智慧,更能體現訴求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增加被重視的概率。琯尾街項目涉及多個單位宿舍,各單位的老職工協會或業主籌備組可以發揮組織作用。
尋求專業外援:可以共同咨詢城市規劃師、律師、建筑師等專業人士。專業人士能幫助解讀技術圖紙,將居民的直觀感受(“太密了”“沒地方活動”)轉化為規劃術語和規范問題,并能指導意見書的撰寫格式與法律依據。雖然需要一定費用,但面對關乎未來數十年生活環境的重大決策,這筆投資是值得的。
利用多重渠道與持續關注:除了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饋,還可以將意見同步抄送晉安區人民政府、福州市信訪辦、甚至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公示期結束后,應主動關注官方是否會公布意見收集與采納情況的說明。如果發現合情合理的意見被無故忽略,可以此為據,在后續的征收決定復議或訴訟中,作為程序瑕疵的主張。
陳伯們的疑惑,是現代城市治理中公民參與難題的縮影。控規公示,不僅是技術的展示,更是民主的訓練。它要求政府以更通俗、更開放的方式解釋專業決策,也要求公民從被動的接受者,成長為懂得運用規則、理性表達的參與者。
“有效”行使異議權,其意義未必在于每一次都能改變容積率的具體數字,而在于通過這個過程,確立一種尊重與對話的慣例。它讓規劃者知道,圖紙上的每一條線、每一個數字,都牽動著成千上萬人的真實生活,必須經得起拷問。即使最終方案未能完全如愿,一個歷經了充分、理性意見交鋒的程序,其合法性基礎也遠比一個“無聲通過”的方案更為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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