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進黨籍的“立委”林宜瑾提出了一個修改臺灣“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的提案,有二十幾個民進黨“立委”聯署,宣稱要將“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法案的名稱改為“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關系條例”,并刪除條例中有關“國家統一”的用語。
明眼人一看便知道,修法提案的關鍵是要把“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改為“兩國人民關系條例”,以配合從李登輝、陳水扁到蔡英文、賴清德,一直鼓吹的“兩國論”,配合民進黨當局搞“法理臺獨”。
這件事情非同小可,立刻引起兩岸媒體和政界、學界人士的高度關注。也遭到國臺辦發言人痛批:如果“臺獨”分裂勢力膽敢鋌而走險,觸碰紅線,我們必將依據《反分裂國家法》采取斷然措施,予以迎頭痛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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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一看苗頭不對,提案出爐以后僅僅兩天,林宜瑾就緊急撤案。撤案的理由是,提案的內容尚需進一步修改補充。
1月6日,臺灣知名媒體人吳子嘉在一個媒體節目中,一針見血地指出,臺灣問題最敏感的地方就是“臺獨”,“法理臺獨”,怎么會有林宜瑾去干這個事情?是誰能夠下命令?只有一個人,沒有任何一個人會干這個事情,就是賴清德。
賴清德的策略就是搞戰爭邊緣游戲,通過不斷地打擦邊球,來刺激大陸,制造臺海沖突。臺灣媒體注意到,國臺辦發言人在1月7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了兩項重要決定:
第一將臺灣當局“內務部長”劉世芳、“教育部長”鄭英耀,列為“頑固臺獨分子”,并實施制裁,禁止劉、鄭及其親屬進入大陸及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劉、鄭的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牟利。并將采取其它一切必要的懲治措施,依法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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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將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舒怡列為“臺獨打手幫兇”。鑒于她在任內偵辦多起所謂的“共諜案”,羅織罪名打擊迫害島內統派人士,制造“綠色恐怖”(如對公開堅持反“獨”促統的高安國將軍,以莫須有的罪名判以重刑)。國臺辦發言人宣布將對她依法進行嚴懲,并終身追責。
“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全稱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這個條例是1992年7月31日,臺灣當局為了規范兩岸人民的經濟、貿易、文化等往來,而頒布的一項重要的法律。
當時的背景是,蔣經國去世不久,李登輝剛剛上臺,尚未掌握實權。國民黨當局還是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在宣布結束“動員戡亂時期條款”后,為了穩定和改善兩岸關系和實現兩岸統一,于1991年成立了“大陸委員會”,專門處理兩岸事務。并且成立了“國家統一委員會”,制定了《國家統一綱領》。
與此同時,臺灣海基會與大陸的海協會通過協商,于1992年底達成了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于1993年在新加坡實現了歷史性的“汪辜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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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上個世紀90年代后期,李登輝自感羽毛豐盛了,開始露出“臺獨”的真面目了。他1999年7月公開拋出“特殊兩國論”。2000年陳水扁上臺以后,宣布中止“國統會”和“國家統一綱領”,叫囂兩邊是“一邊一國”。但是鑒于兩岸民間往來日益頻繁,并深得民心,“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一直沒有被廢除。
這個條例按照臺灣地區相關法律,體現“一中原則”,明確把大陸與臺灣定性為一個國家、兩個地區,成為“臺獨”的重大障礙,這也是賴清德當局千方百計想修改此法的真正原因。
臺灣媒體注意到,國臺辦近期對“頑固臺獨分子”進行嚴懲形成高壓態勢,與林宜瑾此案不無關系。另外,美國總統特朗普最近在接受《紐約時報》采訪時說,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問題是中國人自己的事。這一表態讓島內輿論炸開了鍋,也讓一心想搞“臺獨”的賴清德非常尷尬和郁悶。
總之,林宜瑾提案又撤案,說明兩個問題,一是賴清德當局謀“獨”的野心一刻也沒有停止;二是赤裸裸地搞“臺獨”在臺灣不得人心。隨著2026、2028兩場重大選舉的到來,賴清德推動“法理臺獨”觸動臺灣的敏感神經,下一步賴清德會如何出牌,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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