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正式印發了《東莞市業主大會
和業主委員會成立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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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自今日(1月13日)起實施
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
進行了全面細化
無論你是熱心業主還是業委會成員
這些變化都與你息息相關!
強化屬地管理職責,明確各方責任
本次修訂進一步明確了東莞各鎮街(園區)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過程中的指導、協助和監督職責。
要求鎮街(園區)在接到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并答復業主,符合法定條件的,應在30日內指導成立籌備組。
同時,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協助開展具體工作,形成了“鎮街主導、村居協助、業主參與”的三級協同工作機制,確保業主大會成立過程規范有序。
細化籌備組成立程序,增強可操作性
修訂后的規定對籌備組的產生機制進行了細化完善。
一是明確籌備組成員人數根據小區建筑總面積、業主總人數等因素確定為7至15人的單數;
二是規范了業主代表的推薦程序,要求推薦時說明被推薦人的基本信息,每個業主只能推薦一名代表;
三是完善了公示和異議處理機制,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業主提出異議的,鎮街(園區)應當核查并將核查情況作為確定人選的考慮因素;
四是明確了建設單位不參與籌備組的處理方式,規定建設單位存在注銷等情形或未及時回復的,視為放棄參加,但不影響籌備組的成立。
規范業主大會會議程序,保障業主參與權
新規對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各項程序作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
要求籌備組在成立后6個月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并明確了籌備組的各項職責,包括確定會議時間地點、擬定管理規約和議事規則草案、確定業主投票權數等。
特別規定了會議議題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業主提出異議的,籌備組應當核查后書面回復。同時,要求在會議召開15日前將相關事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確保業主充分知情和參與。
完善投票表決機制,提高決策透明度
新規對投票表決機制進行了多方面完善:
一是明確業主大會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或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表決采用記名投票方式,包括電子投票;
二是細化了委托投票程序,要求出具書面委托書并附業主房產、身份證明資料;
三是完善了郵寄投票的認定標準,以寄出郵戳時間為準;
四是設置了監票、計票、唱票等監督機制,要求邀請不少于三名業主擔任監督工作,必要時可邀請公證機構現場公證,確保投票過程公開透明。
加強委員資格審查,規范委員行為
本次修訂進一步加強了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審查和行為規范。
一方面,完善了委員候選人產生機制,籌備組對候選人資格進行核查,并將候選人名單公示不少于7日,業主可在公示期內提出異議。
另一方面,明確了委員的禁止行為,包括泄露業主資料、本人及其近親屬在物業服務企業任職等情形,并規定了委員職務終止的程序和方式,確保委員能夠正當履行職責,維護業主共同利益。
優化備案和檔案管理,提升工作規范性
修訂后的規定對業主委員會備案和檔案管理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新規定延續原規定要求業主委員會建立完整的檔案管理制度,指定專人保管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會議資料、財務文件等檔案,并規定相關部門因工作需要查詢檔案的,業主委員會應當提供,確保了工作的連續性和可追溯性。
明確電子投票規則,推動數字化運作
新規新增了電子投票的相關規定,明確業主大會會議采用電子投票形式的,按照《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業主共同決定事項電子投票規則》(東住建規〔2025〕9號)相關規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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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編輯 | 章和
中新紀實
中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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