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備受關注的“家暴致殘案”在河北沙河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周某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2022年3月19日凌晨,楊寧寧在家中被丈夫周某手掐脖子三次,第一次長達一分多鐘,其后又將楊寧寧頭部撞向床頭柜。事發當日,她因血栓入院,后被確診為左側肢體偏癱,余生只能依賴輪椅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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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寧寧余生只能依賴輪椅出行。圖/受訪者提供
2025年11月,該案在沙河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26年1月12日作出一審宣判。法院審理認為,周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宣判后,楊寧寧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庭審中周某仍指責她“把家毀了”,并稱“六年刑期太重”。她認為量刑結果低于其預期,將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22年3月19日凌晨,二人在位于沙河市的家中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周某在酒后用手掐楊寧寧的脖子,其間楊寧寧頭部撞到床頭柜,楊寧寧以手撓、腳踹等方式反抗。后楊寧寧自稱心口疼并伸手找藥,周某隨即停止侵害并為其取藥。楊寧寧在周某睡著后前往其姐姐家,后因出現左側肢體活動障礙,先后前往多家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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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 圖/受訪者提供
經司法鑒定,楊寧寧于2022年3月19日凌晨遭受的頸部外傷,與其隨后發生的右側頸內動脈夾層、同側腦梗死后遺留的左側肢體偏癱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其損傷程度被評定為重傷二級,并遺留一處五級傷殘和一處八級傷殘。
關于案件的定性,檢方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周某主張過失致人重傷罪。楊寧寧則堅持認為,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楊寧寧曾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周某動手前曾問她“今天晚上你想不想活了”,并在掐頸過程中反復威脅“今天晚上弄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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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楊寧寧 圖/受訪者提供
楊寧寧的代理律師李瑩此前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被告三次掐頸并伴隨“弄死你”的威脅,有剝奪被告生命的意思表達,實施了致命的傷害行為,并伴有放任甚至期待死亡的結果,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判決書顯示,案發當晚周某掐楊寧寧頸部時,楊寧寧自稱心口疼,周某即放開楊寧寧,并為她取藥,得知楊寧寧出現肢體無力癥狀后,及時將楊寧寧送醫治療并陪護、支付相關醫療費用,故在案證據不能證明周某掐楊寧寧頸部時有剝奪楊寧寧生命的動機、主觀故意和行為。楊寧寧方提交的擬證明周某直接和放任楊寧寧的行為,如故意告訴錯誤病因、拖延轉院等,周某僅認可在陪護楊寧寧期間,因疲勞致楊寧寧有輸空液情形,對其他均予以否認。上述行為未能得到其他證據印證,不能認定周某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同時結合本案查明的周某的犯罪情形不屬于特別殘忍手段。
法院指出,周某作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應當知曉掐脖頸可能導致他人嚴重傷害的后果,仍實施該行為,并最終造成了楊寧寧重傷的后果,其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辯護人所提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意見不能成立。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周某的傷害行為致被害人一處五級、一處八級傷殘,后果嚴重,酌情從重處罰。鑒于其犯罪后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構成自首,且案發后主動將被害人送醫救治并陪護,依法可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周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對于判決結果,楊寧寧表示難以接受。她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一審庭審過程中,周某曾當庭指責她“把家毀了”,宣判時又再次強調“結婚13年,家庭這么幸福,就這么被你毀了”。
楊寧寧認為,判決未能充分反映周某對她傷害的嚴重后果。“我沒有任何過錯,后半生只能坐輪椅,只判六年難以接受。”她說,事件也對孩子造成持續影響,已出現抑郁和自殘傾向,下一步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記者:解雪薇
編輯:劉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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