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打開在線旅游平臺選購機票、火車票,醒目的“最低價”標簽總能第一時間抓住眼球。
不少人下意識點擊這個看似最劃算的選項,可到了結算頁面卻發現,實際支付金額比標價高出幾十甚至上百元。
這并非偶然,而是部分平臺精心設計的“數字套路”,讓本該清晰透明的購票過程變得迷霧重重。
低價引流,結算“加價”:消費者頻頻踩坑
“看似最便宜,實則更昂貴”成為當下不少消費者的購票體驗。北京消費者唐女士的遭遇頗具代表性,她在某平臺訂票時,系統按價格排序后顯示的最低價為698元,標注著“延誤無憂+¥61/程”的小字。
本以為這項服務可以取消的她,進入結算頁面后才發現該禮包無法取消,最終實付金額高達869元。而當她返回選擇標價709元的“裸價”機票時,扣除16元平臺優惠后,實付僅819元,反而比所謂的“最低價”便宜了50元。
類似的套路在火車票預訂中同樣存在。成都消費者杜先生在某平臺預訂成都至宜賓的火車票時,選擇了頁面首位的“低價方案”,支付時卻發現扣款金額明顯高于標價,仔細核對后才發現訂單中暗藏35元“無憂出行”服務費,且全程找不到取消入口,最終只能退票轉而通過12306官方平臺購票。
在多個社交平臺,不少網友吐槽類似經歷,有網友直言:“不仔細核對明細根本發現不了,平臺就是拿捏了大家趕時間、信低價的心理”。
套路升級:捆綁銷售換“馬甲”規避監管
這些被包裝成“最低價”的購票選項,本質上是隱蔽的捆綁銷售,將捆綁了增值服務的套餐標為“最低價”置于顯著位置,結算時默認添加至訂單,搭售的服務包括航空意外險、延誤退改補償、接送機券、視頻會員等五花八門的項目。
這種模式看似提供了選擇,實則通過價格誘導誤導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
事實上,捆綁銷售早有明確的法律紅線。2019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經過監管整治,赤裸裸的強制捆綁大幅減少,但平臺卻玩起了“換殼游戲”,將搭售行為包裝成“最低價”套餐,以更隱蔽的方式規避法律約束。
專家解讀:低價噱頭觸碰法律邊界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張效羽指出,這種新型套路的核心誤導在于:平臺展示的“最低價”僅為機票或火車票單品價格,卻故意包裝成整套產品總價,讓消費者產生認知偏差。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蘆云也表示,這種方式通過迎合用戶“比價”習慣,將不必要的附加服務隱蔽嵌入,本質上仍是對消費者選擇權的侵害。更值得警惕的是,此類行為在認定和取證上存在難點,消費者往往因維權成本高而放棄追責,反而變相縱容了平臺的違規行為。
司法實踐中,已有平臺因類似行為被判欺詐。青島消費者王先生通過某代銷平臺購票時,頁面顯示票面價280元、機建燃油費70元,享受40元優惠后實付310元。但他在航空公司官網查詢發現,同款機票總價款僅300元,多出的10元被平臺擅自捆綁了外賣紅包,且未做任何告知。
法院審理認為,平臺未明確釋明支付金額構成,且虛假優惠誤導消費,已構成欺詐,最終判決支持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
避坑指南:三招識破低價套路,維權有底氣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李文超提醒,平臺若未清晰告知支付金額構成,或標明優惠卻實際抬價,均可能構成欺詐,需承擔返還價款及三倍賠償的責任。
針對日益隱蔽的購票陷阱,消費者需掌握三大“避坑”技巧:一是下單前仔細核對訂單明細,警惕“立減”“折扣”等優惠噱頭,必要時對比官網價格;二是遇到糾紛及時保存訂單截圖、客服溝通記錄、官方價目頁等證據;三是協商無果時,可通過12315熱線或行業監管部門投訴,必要時提起訴訟。
多方發力:讓“最低價”回歸真實優惠本質
遏制“最低價”套路,不能僅靠消費者的警惕,更需要監管發力與平臺自律。光明網評論員指出,此類行為看似規避了現有規定,實則觸碰了虛假廣告和消費欺詐的法律邊界,監管部門應與時俱進完善認定標準,壓縮平臺“打擦邊球”的空間。
文旅部也明確表示,將持續開展明察暗訪和集中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掛牌督辦,并發布典型案例警示行業。
對平臺而言,“套路盈利”終究是短視之舉。互聯網經濟的核心優勢在于便捷與透明,票務服務的本質是為消費者提供高效出行解決方案,而非通過信息不對稱賺取不義之財。平臺若想實現長遠發展,必須摒棄套路思維,回歸服務本質,將定價權和選擇權清晰還給用戶,以透明定價、優質服務筑牢口碑根基。
從“默認勾選”到“最低價陷阱”,在線旅游平臺的套路迭代,本質上是對消費者信任的持續消耗。當“說走就走的旅行”被暗藏的消費陷阱破壞,當便捷的線上服務變成“步步驚心”的博弈,最終損害的不僅是消費者權益,更是行業的健康生態。
唯有監管部門利劍高懸,平臺堅守合規底線,消費者提高維權意識,才能讓“最低價”回歸真實優惠的本質,讓購票出行真正回歸簡單透明。
來源 | 新華社、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央視新聞、中國青年報、光明網
編輯 | 姜玉 函
責編 | 李雪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