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人雖無需承擔民事責任,但訛人者也應受到懲罰
說到扶不扶,這個話題議論度非常的高。原因也確實是現實當中,出現過了不少扶人被訛的事件了。但并不是說所有的人都這樣,所有的人你扶了就會訛你。但就是因為那些訛人事件的發生,導致不少人都不敢去扶人了。這也會導致很多需要得到幫助的人,沒有辦法第一時間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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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媒體報道,衛健委告訴我們,病人在發病需要急救的時候,通常黃金時間是在6分鐘內。這個時候如果給患者做心臟復蘇等緊急措施,那么很大概率可以救對方一命。而且哪怕你不是醫護人員,不懂專業知識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只要你去救助,那么就無需承擔任何的民事責任。哪怕對方起訴你,那法院也是判對方輸。所以媒體們報道這件事情就是告訴大家,在遇到有人需要幫助的時候,你就盡管上前幫忙,有法律來為你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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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大家不愿意去扶的原因,是因為那些訛人的他會說你撞的,你推倒的他。如果沒有監控等作為證據,那你真是百口莫辯。而且哪怕你后面找到監控自證清白了,那對方也最多只是說一句對不起弄錯了。但對你造成的損失,卻不會進行彌補。也正是如此,很多人因為害怕麻煩,才不愿意去幫忙。畢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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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對于那些訛人的人,也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只有這樣,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讓大家更愿意去幫助別人,同時也讓別人不敢去訛人。不然訛人沒有成本的話,那肯定會有人想著去訛人的。特別是那些老人,本身就節儉。那么他們得知自己摔一下要那么多醫藥費,而自己訛人說下謊就可以賴對方的時候,那大多數老人估計都會這樣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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