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姚縣檢察院:以訴促改 守護“耕地綠”
農用薄膜具有提高地溫、保墑抗旱、抑制雜草,是現代農業不可或缺的生產資料,但不可降解的廢棄農用薄膜處置不當,則會成為農業綠色發展的突出問題,影響農產品質量,危害身體健康。
大姚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云南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農業科技公司)先后從大姚縣轄區內65個村民小組流轉5113.79畝土地用于種植蔬菜。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間,該公司在種植小蔥時長期、大量使用不可降解的“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但該公司未按規定對使用后的廢棄農用薄膜進行清理回收、處置,而是直接在田間地頭進行焚燒。為保護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檢察院經立案調查后,向行政主管部門制發了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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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回復已進行整改。但經跟進監督發現,行政主管部門雖采取了一定措施,某農業科技公司焚燒廢棄農用薄膜的違法行為有所改觀,但田間地頭仍有大量隨意棄置的廢棄農用薄膜,部分田埂上仍遺留有農用薄膜焚燒灰跡及未燒完的黑色農用薄膜,損害了農業生態環境,致使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損。
檢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縣法院判令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全面履行農業廢棄物使用、回收、處置等監督管理職責,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某農業科技公司依法依規開展農用薄膜等農業廢棄物使用、回收、處置工作,及時消除環境污染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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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起訴書后,行政主管部門立即采取措施,先后深入轄區內21家農業生產承包大戶督促、指導農用薄膜等農用廢棄物的清理、回收、處置工作,并督促某農業科技公司清理處置廢舊地膜、廢舊滴灌帶、農藥肥料包裝廢棄物、塑料袋等固體廢物約16.87噸,有效消除了環境污染隱患。
整改完成后,行政主管部門邀請檢察機關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經對案涉的5000余畝土地進行現場查看,廢棄農用薄膜、焚燒灰跡均已得到規范處理,遂建議縣法院終結訴訟。
下一步,大姚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精準持續發力,融入生態環境建設治理大局,以檢察公益訴訟“利劍”治理農業生產“生態瘡疤”,努力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為守護大姚的青山沃土、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持續貢獻檢察力量。
朱艷麗 施麗鳳 吳志榮
(云南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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