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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趙建國和劉淑芬是一對老夫妻,2012年,他們全款出資149萬元,購買了一號房屋。
因名下還有其他未登記房產,擔心“登記麻煩”,便直接將房子登記在獨子趙磊名下。
此后多年,老兩口偶爾繳納水電、寬帶等費用,但從未辦理過任何書面協議,也未向兒子主張過產權。
2019年,趙磊與周婷再婚。
2021年,因婚姻出現危機,趙磊向父母出具一份《承諾書》,寫明:“我對一號房屋僅有居住權,產權歸父母所有。”
但這份文件只有趙磊一人簽字,周婷毫不知情。
2023年,趙磊為挽回婚姻,與周婷簽訂《婚內協議》,自愿將一號房屋50%份額贈與周婷,并完成不動產變更登記,房屋變為趙磊與周婷共同共有。
2024年,周婷起訴離婚。
趙建國夫婦這才得知房子已加名兒媳,立即起訴,要求確認一號房屋歸自己所有,并讓兒子兒媳配合過戶。
周婷堅決反對:“房子登記在趙磊名下十年,他有權處分。贈與已完成,你們無權要回。”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駁回趙建國、劉淑芬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號房屋屬于趙磊與周婷的夫妻共同財產,父母無權主張所有權。
三、法院說理要點
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準,出資不等于產權。
根據《民法典》第209條,房屋自2014年登記在趙磊名下起,即發生物權效力。父母轉賬記錄僅能證明資金往來,不能推翻登記效力。
不存在“借名買房”的合理動機。
父母均為北京戶籍,無限購障礙;所謂“節省登記費”理由不成立(其他房產也未登記);現實中,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更符合贈與常理。
單方《承諾書》不能約束不知情的第三人。
趙磊2021年出具的“僅享有居住權”承諾,未經周婷簽字確認,對其無法律約束力。
兒子多次以所有權人身份處分房屋。
先簽《保證書》稱“名下財產歸妻子”,后簽《婚內協議》贈與50%份額,并完成登記——行為邏輯一致,印證其自認所有權。
父母長期未主張權利,不合常理。
若真為借名,為何近十年不辦過戶?直到兒媳起訴離婚才行動?此有違借名買房的一般交易習慣。
綜上,借名買房關系不成立,房屋按登記狀態認定歸屬。
四、律師提示
本案揭示了一個殘酷現實:“出錢 ≠ 擁有”,尤其當房產登記在成年子女名下時!
很多父母認為:
“房子是我買的,寫孩子名字只是圖方便”;
“他簽了字承認房子是我的,肯定沒問題”;
“兒媳剛進門就想分房?太貪心!”
但法律只看登記+合意+合理性。一旦登記完成,子女就是法律上的產權人,他可以抵押、出售、贈與配偶。
? 如果您想為子女買房但保留控制權,請務必做到:
不要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若必須登記,應簽署書面借名協議并由所有利害關系人(如未來配偶)知情確認;
避免使用“贈與”“結婚用房”等表述,否則易被推定為贈與;
盡早辦理確權或過戶,拖延只會增加風險。
?? 特別提醒:婚前/婚內將房產加名配偶,一旦完成登記,即視為有效贈與,即使后續離婚,原產權人也難以撤銷。
如您正面臨類似家庭房產安排,切勿憑“親情信任”操作。先咨詢專業律師,用法律守住您的資產。
北京房產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借名買房、家事房產糾紛十余年,可為您提供安全、合規的代持與確權方案。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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