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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林梅和林芳是親姐妹。2000年,林梅看中一套位于北京的房產(后稱一號房屋),以15萬元從原房主手中購得。
但因當時該房屋所占土地為集體性質,無法辦理過戶,只能先實際占有使用。
此后,林梅一直住在一號房屋,并承擔所有水電、物業、燃氣等費用。
2012年,政策允許辦理產權登記。因林梅當時婚姻狀況復雜,為避免糾紛,姐妹口頭約定:由林芳作為名義人代持,將一號房屋登記在她名下,但房屋實際仍歸林梅所有。
登記時,所有購房合同、發票、契稅單、維修資金收據等原件均由林梅保管。林芳也從未對房屋提出過權利主張。
多年后,林梅要求林芳配合過戶,林芳卻反悔,稱:“房子是我們全家出的錢,你只是暫住。”其丈夫陳強也出庭作證,稱曾取款4.7萬元用于辦證。
林梅無奈起訴,請求法院確認雙方存在借名買房關系,并判令房屋歸自己所有。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 確認林梅與林芳就一號房屋成立借名買房合同關系;
? 林芳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協助林梅將一號房屋過戶至其名下。
三、法院說理要點
原告完成初步舉證,形成完整證據鏈。
林梅提交了2000年的《房屋轉讓協議》、15萬元房款收據、原房主證言,證明其為實際買受人。
關鍵原始憑證由原告長期持有,具有高度證明力。
包括商品房買賣契約、發票、契稅完稅證、維修資金收據等——這些通常由產權人保管的文件,卻一直在林梅手中。
長期穩定居住+承擔全部使用費用,印證實際控制權。
自2000年至今,林梅一家持續居住,繳納所有生活費用,而林芳從未主張居住或收益權利。
被告抗辯缺乏證據支持。
所謂“全家出資”僅有第三人單方取款記錄,無轉賬憑證、無共同付款合意,不足以推翻林梅的出資事實。
綜合判斷,借名買房關系具有“高度可能性”。
法院認為,在親屬間借名買房雖常無書面協議,但結合購房背景、憑證持有、居住使用等事實,足以認定雙方存在代持合意。
故支持原告確權及過戶請求。
四、律師提示
本案是親屬間借名買房勝訴的典型范例,關鍵在于:用證據閉環還原“誰出錢、誰控制、誰受益”!
很多客戶問:“沒有書面協議,還能要回房子嗎?”
答案是:可以,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保留全部原始購房憑證(合同、發票、稅單、付款記錄);
? 長期、穩定、排他地占有使用房屋(繳費記錄+居住證明);
? 名義人從未行使過物權(如出租、抵押、主張租金);
? 借名原因合理(如限購、婚姻風險、政策限制等)。
不要把重要文件放在共有房屋內!本案中被告辯稱“文件在房里所以原告能拿到”,幸好法院采信了“長期持有即控制”的邏輯;
盡早確權!拖延越久,名義人反悔或加名配偶的風險越高。
如果您正面臨類似情況,切勿因“是親戚”就放棄取證。
完整的證據鏈,就是您拿回房子的底氣。
北京房產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借名買房糾紛十余年,擅長通過細節證據構建勝訴邏輯,助您守住應得房產。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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