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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重量超限
PART.01
宣傳標語
超限最高罰3萬,嚴查嚴處不姑息。
PART.02
相關規定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PART.03
典型案例
2025年1月8日,重慶市萬州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通過電子監控發現,張某駕駛的渝F牌照三軸重型倉柵式貨車,在當天6時10分行駛至G318線K1820+300m處的萬利路高洞子不停車檢測系統2車道時,車貨總重27700千克,超出限定標準2700千克,存在載運可分載物品超限(重量超限)運輸的行為。
依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重慶市公路路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該行為屬于超限運輸的一般違法情節。按照每超1噸罰款500元、最高不超30000元的標準,執法部門依法對張某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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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4
案例分析
01
違法原因
駕駛員法規意識不足,受利益驅使,抱有僥幸心理,為多賺取利潤故意超限。
02
造成的危害
?影響行車安全:貨車超限會加大車輛負擔,讓制動、轉向等性能受到影響,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威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損壞道路設施:會對公路、橋梁等造成嚴重破壞,縮短其使用壽命,還會增加養護的成本。
?擾亂市場秩序:超限車輛能以更低成本運輸,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擾亂正常的貨運市場秩序。
03
存在風險
?法律責任:駕駛員多次違法或情節嚴重的,將對公路、橋梁、隧道等造成更大危害,駕駛員將面臨行政處罰;企業若管理失職,也可能被追責。
?安全風險:車輛容易出現故障,事故發生的概率增加,可能導致駕駛員和他人受傷甚至死亡。
?經濟損失:除了罰款,事故帶來的車輛維修、貨物損失等費用,以及對道路設施損壞的賠償,都會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來源:重慶市萬州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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