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律師自媒體在說,法官辦案違規違法枉法裁判的,可以向法官懲戒委員會舉報。這明顯誤導當事人。
事實是,實名舉報法官違規違法枉法裁判,法官懲戒委員會不直接受理。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官懲戒工作程序規定(試行)》第十條規定,法官懲戒委員會不直接受理對法官的舉報、投訴。如收到對法官的舉報、投訴材料,應當根據受理權限,轉交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法官懲戒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法官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審查,并提出懲戒建議。然而,其受理的案件通常來源于法院內部的監察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的移送,而非直接接受來自個人的實名舉報。
實名舉報法官違規違法枉法裁判的途徑主要有4個:1.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2.向法院內部監督部門反映。3.向上級法院申訴或申請再審。4.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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