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寫的是協警,但是現在應該都叫輔警。
投訴的市民說了個很重要的一句:對臨時停在非路內,門店門口路肩上的車貼單。這句話的意思是,把車停在人行道上被貼單處罰了,在這里想問問大家,覺得該不該罰?
人行道本就是行人的路權,把車停在人行道上,行人還要避讓車,有些地方留給行人的通行空間不足人行道的50%,把車停在人行道被罰了還要投訴,我認為這樣的行為應該要處罰。
2026年1月11號晚上8點27分,湖南省邵陽市有市民對貼單進行投訴,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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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們好!湖南邵陽市大祥區城北路與大新街路口交警及輔警,經常用嚴管路為理由,對臨時停在非路內,門店門口路肩上的車,不影響交通通行,惡意貼罰單,抓收入,抓業績,完成任務,路面經常堵車,交通設計不合理,停車難,堵車類問題,不去徹底解決,不去指揮交通,想著辦法鉆法律漏洞,空子,撈收入,完成任務,指標,考核類的事,人在車上,燈都未交,也拍照罰款,嚴重失去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初心,創造社會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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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在2026年1月12號答復:網友您好, 如您對交警執法存在異議,可持本人相關證件,到邵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大祥大隊處罰教育大廳依法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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