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
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非法運輸、儲存及買賣煙花爆竹
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嚴重損害了公共安全!
龍口公安將持續嚴厲打擊
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

案情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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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七甲鎮朱某某、史某某在沒有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自 2025 年 2 月開始,將多種煙花儲存在自家超市內用于銷售,二人分別于2025年12年31日、 2026 年 1 月 1 日被公安機關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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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黃山館鎮刁某某在沒有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自2025年5月開始,將多種煙花儲存在某超市內用于銷售,于2026年1月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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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蘭高鎮鄒某某在沒有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自2025年12月開始,在其居住的家中儲存煙花數箱用于銷售,于2026年1月12日被公安機關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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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不要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購買煙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規銷售點
不要貪圖便宜
購買私制的煙花爆竹
警方提醒
煙花爆竹安全
要時刻牢記
龍口市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具體范圍
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按照《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修正稿)》《龍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煙花爆竹禁放區的公告》,龍口市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具體范圍為:
★東城區:東起鳳凰山路、西至威龍大道,南起石黃線(含石黃線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轄區)、北至環城北路(黃縣大道);
★ 西城區:東起疏港鐵路、西至海邊,南起河抱河、北至海邊。
這些區域或場所也禁止燃放
《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中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場所:
(一)文物保護單位、黨政機關、醫療機構、民政服務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
(二)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
(四)車站、碼頭、飛機場、賓館、酒店、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大型倉庫、停車場;
(七)景區、林地、綠地;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來源 龍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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