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公告
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部分被執行人采取各種方式逃避執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督促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申請執行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此對下列被執行人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未履行標的
66萬元及利息
執行案號
(2019)京0118執4664號、(2020)京0118執恢33號、(2025)京0118執恢674號
被執行人
高戰勝,男,1975年9月24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河南省南樂縣元村鎮留胄村南排4*號。公民身份號碼41092319750924****。
懸賞金額及懸賞條件
提供被執行人高戰勝相關財產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由密云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到位,按到位金額的10%給予賞金;提供被執行人高戰勝,法院能對被執行人有限控制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懸賞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實際執行完畢之日止。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宿法官
聯系電話:010-69092372、010-69092371
郵寄地址:北京市密云區西大橋路8號
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執行人謝某明與被執行人高戰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依據為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京0118民初11981號民事判決書。
內容為: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高戰勝償還原告謝某明借款六十六萬元并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利息以應償還本金為基數,自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密云法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身份及其提供線索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未履行標的
6000元及利息
執行案號
(2025)京0118執1009號
被執行人
京燕樓(北京)餐飲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區新北路甲2*號(1-2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228MA00BN9***。
法定代表人:王福瑞
前法定代表人:王明華
懸賞金額及懸賞條件
提供被執行人有效財產線索(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股權、債權等)并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支付賞金。
懸賞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實際執行完畢之日止。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杜法官
聯系電話:010-69092373、010-69092375
郵寄地址:北京市密云區西大橋路8號
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執行人張某花與被執行人京燕樓(北京)餐飲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執行依據為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118民初7962號民事判決書。
(2024)京0118民初7962號民事判決書確認:一、被告京燕樓(北京)餐飲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給付原告張某花二〇二四年一月至二〇二四年三月休息日加班工資五千零七十六元九角二分;二、被告京燕樓(北京)餐飲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給付原告張某花二〇二四年一月至二〇二四年三月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二千七百六十九元二角三分;三、被告京燕樓(北京)餐飲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給付原告張某花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四千四百二十元;四、被告京燕樓(北京)餐飲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給付原告張某花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至三月十二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一萬一千二百七十四元八角四分;五、駁回原告張某花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五元(原告張某花已預交),由被告京燕樓(北京)餐飲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密云法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身份及其提供線索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未履行標的
81591.12元及利息
執行案號
(2023)京0118執1827號
被執行人
劉保,男,1981年4月18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密云區不老屯鎮香水峪村8*號。公民身份號碼11022819810418****。
懸賞金額及懸賞條件
提供被執行人劉保相關財產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由密云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到位,按到位金額的40%給予賞金。
懸賞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實際執行完畢之日止。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趙法官
聯系電話:010-69092330、010-69092369
郵寄地址:北京市密云區西大橋路8號
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執行人高某某與被執行人劉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依據為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118訴前調確50號民事裁定書。
內容為:劉保于2023年4月1日前給付高某某樹苗款及運費76730元。劉保給付高某某資金占用利息,自2021年6月25日起,以76730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2021年6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密云法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身份及其提供線索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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