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冬季守護專項行動,切實保障轄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近日,公安交管市南區大隊快速處置一起因違規使用平衡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及時厘清事故責任,守護群眾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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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13時40分許,劉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香港中路右側車道西向東方向行駛至福州南路路口時,與在福州南路北向南車道內腳踩平衡車的韓某某相撞。事故造成劉某、韓某某兩人頭部受傷。事故發生后,市南區大隊五中隊民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經調查核實,韓某某不僅駕駛平衡車在公共道路行駛,還存在闖紅燈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平衡車既不屬于機動車也不屬于非機動車,嚴禁在公共道路上行駛。韓某某的違法行為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隨后兩人被120急救人員送往醫院救治,目前均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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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需引以為戒,切勿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獨輪平衡車、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此類工具穩定性差、防護措施缺失,上路行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同時,出行時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闖紅燈、不違規行駛,自覺摒棄交通陋習,共同維護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曉雯 通訊員 屠爾齊)
來源:大眾·半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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