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樂陵市黃夾鎮政府工作人員李成華,與人合伙在新疆克拉瑪依開辦了新大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并擔任了法定代表人。
為經營公司,幾名股東先后投資了真金白銀兩千余萬元,到頭來,公司不僅沒有正常開展經營,連股東的投資款也都不知所蹤。
01 一起讓股東崩潰的官司
2019年6月27日,李成華的哥哥李成堯,一紙訴狀將克拉瑪依新大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訴上了法庭。
李成堯在訴狀里稱,他于2014年4月25日和5月12日,按月利率5%的標準,分別借給公司人民幣300萬元和100萬元,至今本息未還。
除李成華之外的其他股東一看,懵了。
因為這兩筆借款,李成華早就以哥哥李成堯的名義支取了本息570余萬元。
既然借款本息早已還清,李成華為什么還訴訟至法院要求二次還款?這不是涉嫌虛假訴訟了嗎?
2021年8月5日,該起案件在樂陵市人民法院按簡易程序開庭審理。
庭審中,新大路公司提出李成堯向法院提供的借條系偽造,還當庭提交了能證明通過李成華還款的證據。
在股東們看來,這是一場穩贏的官司。
但有時候,法庭并非事實為準證據為王,而是法官為王。
新大路公司提交的鐵證,并未被主審法官采納。法官在未對借條的真偽做鑒定的情況下,第二天就作出了判處:新大路公司應償還李成堯借款本息881萬元,并執行了公司賬戶274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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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借款,要還兩次錢,這還有天理嗎?
但庭審中,李成堯振振有詞地表示,他并未收到錢。
原來,這筆570余萬元還款,是時任新大路公司法人的李成華
指令公司會計田玉振支付的,只是具體的款項,轉給了其妻子劉春芝。
該事實,田玉振也出庭予以證實。
新大路公司代理律師由此當庭指出:公司支出的570余萬元,如果李成堯從劉春芝處拿走了,那么李成堯就是虛假訴訟;如果李成華未讓妻子轉給李成堯,那么李成華就構成了職務侵占罪。希望法庭查明后作為犯罪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
但結果,很讓人失望。
法院既沒有將李成華涉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線索提交給公安機關,而德州中院,也維持了一審判決。
無奈之下,新大路公司部分股東于2019年9月11日到樂陵市警方報案。
為了自圓其說,李成華還捏造事實稱他欠公司218萬元,而樂陵法院在未核實的前提下,裁定凍結公司在李成華處債權218萬元。
02 律師被剝奪“查閱案件卷宗”資格
2022年1月29日,樂陵市警方就李成華涉嫌侵占公司財物案立案偵查,并于當日將犯罪嫌疑人李成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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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李成華被刑拘37天后,向樂陵市相關部門交了200萬現金被取保候審(人保)。
可喜的是,刑拘期間,李成華最終承認了“以李成堯的名義從公司支走了570萬元、但沒有交給李成堯”的事實。
遺憾的是,某單位機關將“經偵查,李成華犯罪事實清楚”的卷宗向樂陵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對李成華予以逮捕后。樂陵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卷退回相關部門補充偵查。
2023年2月24日,樂陵市某單位部門向樂陵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而檢察院在拖了將近4個月后,于6月19日再次以“李成華不構成犯罪”為由,將犯罪嫌疑人李成華的案卷退回樂陵市相關單位部門,并于同日解除了犯罪嫌疑人李成華的取保候審。
一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職務侵占”案,為什么提起公訴就那么難呢?
事出反常的背后,究竟隱藏著什么“妖”?
2023年6月1日至6月19日期間,報案人代理律師先后6次要求依法查閱案件卷宗弄清事實原因,均被檢察院工作人員予以拒絕。
此后,樂陵市某單位部門向檢察院遞交了撤回案件申請,并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書》,致使案件程序空轉,自此進入不作為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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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三年時間又過去了,涉嫌職務侵占公司資金的嫌疑人李成華至今逍遙法外,而6名受害股東一直不斷向各級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反映情況后,至今沒有一個明確說法。
03 受害股東的六大質疑
在寫給上級有關部門的舉報材料中,新大路公司股東們提出了六大質疑:
一、樂陵市檢察院為什么要違法阻止律師依法閱卷,其背后隱藏著什么原因?
二、李成堯以“虛假訴訟的手段”起訴新大路公司還款的民事案件,為什么至今得不到糾正?
三、李成華以返還李成堯集資款的名義將570巨款打到妻子劉春芝賬戶,這事實是否夠成職務侵占罪?如果不構成,檢察機關為什么會以“不構成犯罪”為由讓某單位部門撤回卷宗而不是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四、既然某單位相關部門已查證清了李成華的犯罪事實并先后兩次次向檢察院報捕、起訴。為什么現在又宣布“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消案件?
五、李成華和出資人李成堯是兄弟關系,并且李成華當時是公司的法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主審法官為什么不調查李成華命令會計打到其妻卡上的570萬現金?
六、李成華取保侯審前親屬向某單位機關交了200萬元涉案資金,請問這款項是以什么理由繳納的?是不是交出的部分非法所得的贓款?某單位機關在未結案或撤銷案件的情況下為何提前將200萬退還李成華。
如今,刑事程序中,樂陵市某單位部門向檢察院遞交了“撤回案件,自行處理”申請,致使案件程序空轉并導致最終撤案處理。
而民事程序中,受害股東們因為提起刑事控告,已經錯過了法定再審的時間。
受害單位及股東們的570萬元到底去向如何?
這起看似證據確鑿卻又錯綜復雜的案件,最終會以一種什么樣的結果而結束,對樂陵市乃至整個山東省的司法環境和營商環境,是一道考驗。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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