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陽
在二戰后國際秩序的敘事體系中,美國始終將自己置于一個獨特位置:既是國際法規則的重要制定者,也是所謂“基于規則的國際秩序”的主要維護者。從推動《聯合國憲章》確立禁止使用武力原則,到主導構建一系列多邊制度,美國長期宣稱,正是國際法對強權的約束,使世界避免重回叢林法則。然而,近來一系列高度集中的現實事件卻表明,美國正在系統性地背離這一由其自身深度參與塑造的國際法傳統,并在實踐中推動一種以實力優先、規則退位為特征的戰略轉向。
這一轉向在委內瑞拉問題上的體現尤為集中,也最具法律標志意義。美國近年來不斷以國內刑法為依據,將委內瑞拉現任總統馬杜羅界定為“跨國犯罪主體”,并通過懸賞通緝、域外起訴和單邊制裁等手段,持續強化對該國的政治和司法施壓。近期,美方更是公開推動并實施跨國軍事行動,并將其刻意包裝為“執法行為”或“安全行動”,試圖以概念轉換消解其國際法爭議性。
但在國際法框架下,這種敘事本身就是站不住腳的。國際法并不存在所謂“執法例外”,即允許一國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進入他國領土行使強制權力。跨國執法的合法性,必須建立在明確的司法協助機制或國際授權之上,而不是單方面宣布。美國在委內瑞拉問題上的做法,實質上否認了國家主權作為排他性權力邊界的基本含義,將主權降格為可被強國隨意穿透的政治概念。
更為嚴重的是,美國刻意回避了國家元首豁免這一國際法中的核心制度安排。根據國際習慣法以及國際法院長期形成的判例規則,現任國家元首在外國司法管轄下原則上享有刑事豁免。這一規則是為了維護國家間交往的穩定結構,防止一國通過司法手段干預他國政治。美國以國內法指控否定這一豁免原則,實際上是在用單邊法律邏輯重塑國際法秩序的基本結構,其后果遠不止于強行控制馬杜羅一事本身。
從武力使用的角度看,美方相關行動同樣越過了國際法的清晰紅線。國際法判斷非法使用武力,并不取決于行為名稱,而取決于其客觀效果。當一國動用武裝力量進入他國領土、控制關鍵目標并實質性削弱該國政府行使職權的能力時,無論其被稱為“執法”“反毒”還是“安全行動”,都已經觸及《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所確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則。美國通過模糊執法與軍事行動之間的界限,正在有意削弱這一戰后國際秩序的基石性規范。
如果說委內瑞拉問題體現的是美國對國際法技術規則的系統性拆解,那么圍繞格陵蘭島的最新言行,則更清晰地暴露出其在戰略層面對國際法精神的公開輕視。在國際法語境中,任何以威脅或使用武力獲取領土的表態,本身就已經違反《聯合國憲章》所確立的基本原則。美國在歷史上也曾以同樣標準批評他國行為,而當這種語言出自美國最高權力層時,其破壞性在于:它正在重新引入一種被國際法明確否定的領土政治邏輯,即領土不再由法律確認,而由實力決定。
這一系列行為并非偶發,更不是個人風格問題,而是與美國國內戰略文化的變化高度一致。美國最高權力層近來反復強調“軍事實力本身塑造秩序”“國家安全決策不應受國際法約束”。這種話語在為一種去國際法化的國家安全觀提供所謂“正當性基礎”。在這一邏輯中,國際法不再被視為權力的邊界,而被視為妨礙行動的負擔;規則不再具有獨立價值,只在服務于國家利益時才被臨時調用。這種戰略文化轉向,意味著美國正在從“規則內的強國”,滑向“規則之上的強國”,而這恰恰是戰后國際法體系試圖防止的狀態。
從制度層面看,美國對國際法機制的態度變化同樣值得警惕。當國際司法裁決、多邊規則或聯合國機構的結論不符合美國立場時,美方越來越傾向于否認其權威性,甚至公開質疑其合法性基礎。這種做法并非簡單的制度摩擦,而是在持續削弱國際法作為共同約束體系的功能。當規則對最強大的國家不再具有約束力時,其普遍性便不可避免地走向瓦解。
必須指出的是,美國當前所做的,并不僅是“違反某幾條國際法規則”,而是在實踐層面系統性地背棄一種由自身主導建立的國際法傳統。這一傳統的核心在于承認法律先于權力、規則高于行動,即便在動用實力時,也需要為其提供可被國際社會檢驗的合法性基礎。正是這一理念,使戰后國際秩序在總體上避免了全面失序。然而,當美國不斷以現實利益、國內政治壓力或所謂“國家安全緊急性”為由,繞開甚至否定這些原則時,其消耗的不只是國際法的權威,更是在主動削弱自身長期積累的制度性信譽和道義資本。
更為深遠的影響在于,美國的這種行為模式正在向國際體系傳遞一個危險信號:國際法不再是普遍適用的共同規則,而是一種可以被強國隨意解釋、取舍甚至暫停適用的工具。一旦這種認知成為現實政治的默認前提,國際法賴以存在的穩定預期和規范約束將被系統性侵蝕。其他國家勢必會重新評估遵守規則的成本與收益,國際秩序也將由“基于規則的合作”滑向“基于力量的博弈”。
?國際社會真正需要的,不是一個憑借實力定義規則、再以規則包裝實力的國家,而是一個愿意在規則框架內運用力量、并接受法律約束的大國。美國曾經理解這一點,也正是憑借這一認識,建立起其戰后國際領導地位。今天,美國是否仍愿意回到這一軌道,已不僅關乎其自身信譽,更將深刻影響國際法是否還能作為共同秩序存在。若法律無法約束最強者,那么所謂國際法秩序,終將淪為一紙空文。而這,正是“美國背棄自身國際法傳統”這一判斷指向的最終現實風險。(作者是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美國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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