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網友咨詢:
員工主動離職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李秋蓮律師解答:
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成功后,符合參保繳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在一般情況下,員工主動離職屬于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員工主動離職,也有可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以下違法行為,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視為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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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蓮律師補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李秋蓮律師|全領域法律維權者
廣西華司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擅長領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產糾紛、刑事辯護、債權債務、勞動工傷等
核心價值:懂法律更懂民生痛點,從咨詢到訴訟全流程跟進,讓維權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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