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16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該局近日出臺《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市場監管領域違法所得認定的基本原則、計算規則及疑難問題的處理規則,為監管執法提供清晰指引,對于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向縱深推進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遵循“禁止不法獲益”的理念和過罰相當的原則,既嚴格落實行政處罰法,又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從違法所得的定位和功能出發,明確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這一界定源自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確立了違法所得認定的直接因果關系原則。僅追繳與違法行為直接相關的利益,能夠確保處罰的范圍、幅度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避免將當事人的其他合法經營收入與違法所得一并沒收。
此外,《辦法》還對不予行政處罰是否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無法查清時如何處理等疑難問題作出規定,并結合不同違法行為的特點,對多收或少付價款的價格違法行為、為違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以及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傳銷活動等違法行為的違法所得計算方式作出專門規定。(工人日報客戶端記者 楊召奎)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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