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報道,2025年2月,湖南攸縣男子陳某平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王女士的57歲婆婆及3歲兒子死亡,另有一名親屬受傷,交警認定陳某平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事發后十余天,陳某平因淋巴癌晚期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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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決陳某平需賠償受害方共計200余萬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陳某平的繼承人(母親與女兒)已聲明放棄繼承,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僅以陳某平遺留的財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目前其可供執行的財產僅為鄉下一棟三層空置門面房,該房產處置難度較大,且市場價值不足以覆蓋全部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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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李某某經認定在事故中無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其自愿支付3萬元作為人道主義補償。(潮新聞)
編輯:張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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