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該規定將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這一規定的出臺,猶如一顆 “定心丸”,為直播電商食品領域筑牢了安全防線,將有力保障消費者 “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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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問題,規定明確了 13 類不得直播經營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產、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及重金屬超標食品,過期、腐敗變質食品等均在列。這相當于給直播帶貨列出了一張 “直播禁售食品負面清單”,為直播間食品銷售劃定了嚴格 “紅線”,從源頭上杜絕問題食品流入直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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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將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等全部納入監管范疇。平臺需建立全鏈條審核機制,對直播間運營者資質等進行核驗登記,每六個月更新檔案,還要為首次直播食品的營銷人員組織培訓。直播間運營者若為食品生產經營者,需公示許可信息、查驗供貨資質;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則要建立嚴格選品制度。各方責任明晰,一旦出現問題,誰都無法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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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化監管方面,規定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將直播經營食品納入日常監管和年度抽檢計劃,技術監測記錄可作為電子數據證據。同時,平臺必須開通便捷投訴舉報功能,及時處置消費者訴求,構建起了從監管到維權的全鏈條保護體系。這不僅讓監管部門執法有了更有力的依據,也讓消費者維權更加便捷高效,再也不用擔心遇到問題 “投訴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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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發布,是直播電商食品領域的一次重要規范。它讓直播電商經營有了更明確的準則,也讓消費者對直播間食品更有信心。期待新規能切實落地實施,守護好大家 “舌尖上的安全”,推動直播電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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