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嘍,大家好,我是小方。今天我們不聊國際風云,來看看一個與國內企業經營環境緊密相關的話題:當民營企業家涉及法律案件時,除了請律師辯護,還有沒有其他更為積極的路徑?答案很可能就藏在“企業合規”這四個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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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在法律層面持續加強對行受賄犯罪的打擊力度。特別是相關法律修正案的實施,標志著“受賄行賄一起查”從原則性要求進入了更為剛性的司法實踐階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底發布的工作簡報,過去一年中,全國法院審結的行賄案件數量同比有所上升,其中涉及工程建設、資源開發等重點領域的案件占比較高。法律明確規定了對向多人行賄、在重點領域行賄等七類情形要從重處罰。這張不斷收緊的法網,讓許多企業家感受到了實實在在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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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調查,尋求專業法律幫助是第一步,而專業的辯護往往圍繞幾個核心點展開。首先是對行為性質的認定,法律明確規定,如果是因被勒索而給予財物,且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構成行賄罪。在實踐中,一些企業為了結算被拖欠的合法工程款、或辦理本就符合條件的審批而不得已支付費用,如果能證明存在被“卡脖子”的情況,就可能成為關鍵的辯護理由。
是區分“個人行賄”與“單位行賄”,這兩者在法律后果上差異巨大。個人行賄最高可面臨無期徒刑,而單位行賄的責任人最高刑期為五年。辯護的關鍵在于證明行賄決定體現的是單位意志(如經公司決策程序),資金來源于公司,所獲利益也歸屬于公司。將個人責任與單位責任進行有效切割,是降低涉案人員刑事風險的重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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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上述辯護策略是在事發后的“補救”,那么“企業合規”則為企業提供了一條更為主動的“自救”與“自新”之路。這或許是當前司法環境下,對涉案民營企業最具實質意義的“政策紅利”。其核心邏輯是:如果一家企業確實涉嫌犯罪,但能夠認罪認罰,并承諾進行徹底的合規整改,建立有效的內部防控機制,那么檢察機關可以依法對其做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提出從寬量刑建議,這套機制并非空談。
例如,2025年,華東某市檢察機關就辦理了一起涉建筑企業行賄案,該企業為承接項目向公職人員行賄,案發后,企業負責人認罪認罰,并主動申請啟動合規整改。在檢察機關委托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指導下,該企業全面修訂了內部反商業賄賂制度,建立了從項目投標到財務審計的全流程風控體系,對管理層和關鍵崗位員工進行了專項法律培訓。經過數個月的監督考察,第三方組織評估認為其合規整改合格,檢察機關最終依法對該企業作出了不起訴決定。這個案例中,企業得以繼續經營,數百名員工的就業崗位得以保全,而負責人也避免了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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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制度正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推廣和完善。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多個部門在前期試點基礎上,于2025年進一步發布了關于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的指導意見,細化了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運行規則和合規有效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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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部下屬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消息,全國已有數以千計的律師經過專業培訓,進入了各地的第三方監督評估專業人員名錄庫,為這項工作的專業化提供了人才支撐,當然,合規整改獲得從寬處理并非“免罪金牌”,它有嚴格的適用條件。通常適用于犯罪情節相對不是特別嚴重、企業能夠正常運營、且有強烈整改意愿的民營企業。對于犯罪情節惡劣、或整改流于形式的企業,法律依然會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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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看,當前的法律環境對企業的規范經營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也為真誠悔過、愿意建立長效合規機制的企業提供了糾錯重生的機會。對于企業家而言,建立有效的內部合規體系,不僅是防范風險的“防火墻”,在萬一觸及法律時,也可能成為爭取最佳處理結果的“安全墊”。
這體現了法治建設在懲治犯罪的同時,也致力于保護經濟活力、護航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深層考量。知法、守法、建立合規內控,正成為企業行穩致遠不可或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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