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象新聞
1月16日,記者從浙江政務服務網公開信息獲悉,“柴懟懟”因商業詆毀案,被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1月6日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3月30日,柴某某陸續在網絡平臺上編造、傳播虛假和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柴某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第十一條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三條,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25萬元,上繳財政。
根據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柴某某須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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