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個省份密集出臺針對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的專項管理規定,要求建立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監管賬戶制度。圖/IC photo
小區公共收益有多少,怎么用,誰說了算?
據第一財經報道,近期,上海、河南、黑龍江等省份密集出臺針對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的專項管理規定,從制度層面明確公共收益的來源、歸屬、管理和使用方式。上海、黑龍江等地,還明確要求建立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監管賬戶制度,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或業主監督。
說起小區公共收益,不少地方的業主都有“霧里看花”的感覺,只知道它的存在,不清楚它有多少。多地陸續出臺的專項管理規定,就是以制度的“明白紙”破解公共收益的“糊涂賬”,讓小區公共收益真正惠及業主。
小區里張貼廣告的電梯、燈箱,收取進場費的充電樁和快遞柜,實行停車收費的公共停車場等全體業主共有的設施和場地,都是業主“肉眼可見”的公共收入來源。但是,最終公共收益有多少,往往是全憑物業“自覺”。一些物業懶得公示,或者象征性公示其中一部分,一本“糊涂賬”掩蓋了收支不明、挪用侵占等各種問題。
公共收益“看不清,摸不著”,不僅不能給業主提供獲得感,反而讓他們有一種被剝奪感。很多業主能感覺到公共收益里藏著“貓膩”,因為物業的強勢和權責的模糊,也只能默默忍受。即便有較真的業主,也會因為拿捏不準各項收入的用途和性質,做不到精準監督。
公共收益歸誰所有,并非“法無明文”,而是有法可依。我國民法典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費用分攤與收益分配,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專有部分面積比例確定。
但是,立法的概述性和籠統性,使得“業主共有”更像是一個泛泛的原則要求。具體如何確定和分配小區公共收益,必須有可操作性的辦法和細則。
目前,全國已有多個省份發布相關政策,旨在通過制度化、透明化監管,讓小區公共收益真正“歸業主所有、由業主監督、為業主所用”。而明確建立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監管賬戶制度,可以說是抓住了問題的“牛鼻子”。
比如,一些地方規定,自2026年4月1日起,住宅小區每一部電梯、每一個車位、每一塊廣告牌產生的公共收入,都應當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實行專戶專儲、單獨列賬、公開透明管理。
這些規定,以專門“監管賬戶”管住物業“亂伸手”,避免小區公共收益成為“唐僧肉”。監管賬戶的建立,也讓業主的知情權、監督權和決策權,有了可靠的抓手。
當然,目前不少地方還存在業委會覆蓋率偏低的問題,業主自治能力薄弱,難以落實業主監督。對此問題,一些地方對物業提出了強制要求,規定物業服務人或業主委員會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月底前,公示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況,且公示期不少于 30個工作日,并對業主提出的異議設置了明確答復期限。這些規定堵死了一些小區物業對業主慣用的“拖字訣”。
總之,各地新規為法律落地提供了操作指南,實現了對小區公共收益的全流程規范,把“糊涂賬”變成“明白賬”。
小區公共收益在地方有了越來越多的“辦法”,體現了基層治理的精細化。而這在數字時代,“一碼掃清楚”并不難做到。如果將來業主拿出手機就能看到關系小區公共收益的合同、發票、流水,明白自己應得的收益,那么困擾業主們的“霧里看花”,就能轉為“明察秋毫”。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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