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一則關于福建女商人林惠榮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這位曾因職務侵占罪身陷囹圄 7 年的企業家,在歷經多年申訴后終獲再審無罪判決,其向漳州中院提交的近 3 億元國家賠償申請,也已于 1 月 8 日正式立案受理,這場漫長的洗冤之路終于迎來了新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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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撥回到 2012 年,彼時 52 歲的林惠榮還是金福榮貿易(福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與合伙人池某等人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矛盾,致使公司正常運營受阻。未曾想,這場商業糾紛竟為她日后的人生埋下了禍根。
2013 年 5 月 20 日,林惠榮接到公安機關的電話通知后,主動前往接受調查。她被指控未經池某等四名股東同意,偽造股權轉讓協議等關鍵文件,將四人的股權擅自變更至其丈夫林明武名下。2016 年 5 月 30 日,漳浦縣法院一審認定林惠榮犯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面對這一判決,林惠榮堅決不服,隨即提起上訴。然而同年 11 月 14 日,漳州中院二審駁回了她的上訴請求,維持了原判。
判決生效后,林惠榮在獄中始終沒有認罪。2020 年,刑滿釋放的她沒有選擇沉寂,而是毅然踏上了申訴之路,誓要為自己討回公道。這場申訴不僅牽動著她的家人,更引發了法學界的高度關注。2021 年 7 月 21 日,清華大學知名法學家周光權教授在《法治日報》發表文章《擅自轉移、變更股權不構成職務侵占罪》,文中專門提及林惠榮案,明確指出不宜將單純的股權轉移行為認定為職務侵占罪,為林惠榮的申訴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撐。
法學界的發聲與林惠榮的堅持,終于推動案件迎來了轉機。2023 年 5 月 15 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福建高院經審查認為,原審判決和裁定據以定罪的事實和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漳州市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24 年 3 月 19 日,漳州中院再審開庭審理此案。令人欣慰的是,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在梳理全案證據后,建議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同年 6 月,該案正式發回漳浦縣法院重審。2025 年 2 月,漳州中院作出管轄權變更決定,將此案交由漳州市薌城區法院審理。
2025 年 12 月 23 日,薌城區法院的一紙判決,為這場長達十余年的紛爭帶來了關鍵性的突破。法院審理認為,隨著新證據的出現,原審被告人林惠榮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是否將本單位財物占為己有等核心問題,均存在無法合理排除的疑點和矛盾。全案證據未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據以定案的證據也沒有達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最終,法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林惠榮無罪。
沉冤得雪后,林惠榮并未停下腳步。她向漳州中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提出了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侵犯健康權賠償金、損害財產權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在內的五項經濟賠償申請,索賠金額合計近 3 億元人民幣。此外,她還提出兩項訴求,一是要求法院公開賠禮道歉,二是責令相關司法責任人員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從身陷牢獄到再審無罪,從執著申訴到賠償申請立案,林惠榮的經歷不僅是一個個體的維權之路,更折射出司法公正的堅守與力量。我們期待漳州中院能盡快推進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給蒙冤 7 年的林惠榮一個公正的結果,也讓公眾看到司法糾錯的決心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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